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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男酒駕撞死晨跑男稱「沒想到會車禍」 法院判決1年10個月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2021年10月16日01:03 • 發布於 2021年10月15日16:09

記者林彥臣/綜合報導

彰化一名蕭姓男子在今年1月,與為他慶生的友人在KTV飲酒狂歡至凌晨4點,隨後酒駕返家,在途中撞死一名晨跑63歲阿伯,但蕭男事發後一度失蹤,最後才到警局自首,經警方酒測酒測值為0.92毫克,蕭男坦承肇事時聲稱「沒想到會發生車禍致對方死亡」。彰化地院審理,認為蕭男符合自首要件,且一次付清賠償的360萬元給家屬,依公共危險罪、過失致死罪判處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並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

判決書指出,蕭男(24歲)於今年1月10日在員林市闔家歡KTV參加友人為他舉辦的慶生趴,席間他飲用了約5罐啤酒,至凌晨4點多駕車離去,同日凌晨5點半他行經社頭鄉員集路3段時,竟超速該路段50公里速限,以時速近80公里速度撞擊同向正在路邊慢跑的江男,江男遭撞飛數公尺遠,連帽子都甩落一地,以致受有顱骨骨折、頸椎1至6節骨折、腦室出血等傷害,經送醫不治。

警方到場後,卻沒有發現肇事車輛,隨後才有一名肇事者友人到場表示,蕭男會前往社頭分駐所自首,當警方回到分駐所後,果然發現肇事人車在所內。

蕭男經酒測後酒測值高達0.92毫克。他供稱,下班後直接開車去參加生日趴,「喝酒後覺得自己精神狀況還可以開車,自己的技術還可以,才開車上路」、「我沒想到會發生車禍致對方死亡」。

法官審理,認為蕭男酒駕致人於死事證明確,雖未於第一時間向警方坦承肇事者,但仍主動前往警局自首,尚符合自首要件,審酌,蕭男犯後已賠償被害人家屬360萬元,且一次給付完畢,被害人家屬亦表明同意原諒被告,因此量處以上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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