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團提鞭刑入法 政院:有違兩公約仍需討論
國民黨日前力推「鞭刑公投」,但遭到中選會否決,國民黨團昨(9/30)日提出《刑法》修法,針對重大性暴力,毒駕,虐童致死致傷及重大加重詐欺等犯罪,增列「強制鞭打」為刑法從刑。對此,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回應,「鞭刑」有違兩公約,還需要審慎討論跟研議。
國民黨團昨日提出《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針對重大性暴力,毒駕,虐童致死致傷及重大加重詐欺等犯罪,增列「強制鞭打」為刑法從刑,明定適用罪名、法院裁量、執行上限及醫療安全機制,強化重大犯罪嚇阻效果。
對此,李慧芝於今(10/1)日院會後記者會回應,相關的法案在社會上還有討論與意見,中選會曾援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性處遇或懲處。
李慧芝提到,中選會也說明鞭刑是以公權力對受刑人直接施加肉體痛苦的身體刑,多數國家都認為是殘忍、不人道且侵害人性尊嚴的刑罰,有違反「兩公約施行法」的狀況,政院認為鞭刑還需要審慎討論跟研議。
法務部檢察司主任檢察官李宗翰回應,法務部已就重大犯罪全面提高處罰密度,針對兒虐致死、重大詐欺,立法院已修正通過《刑法》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相關條文,全面提高刑度,家中重大刑事犯罪處罰。
李宗翰另提到,針對殺人及殺人未遂、兒虐致死及致重傷、毒駕及酒駕累犯、於5年內再犯等特殊重大犯罪,刑法修正草案規定均不得假釋,而毒駕加重刑責、車輛沒收部分,刑法修正草案都已送請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