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籍律師來台開庭辯「公司法務」 全律會:將依法提出告發
台中地方法院前日審理台商與奧地利公司民事訴訟案件,奧地利公司卻想讓一名中國大陸籍律師劉蓉芳擔任訴訟代理人,對造台商委任律師蔡昆洲當庭抗議,雖法官沒有裁准委任,但引起熱議。全國律師聯合會今表示將依法告發,維護我國法律秩序與當事人權益。
全律會指出,中國律師劉蓉芳是經台中地方法院以被告訴訟代理人身分傳喚,並藉此申請入境。劉並無我國律師資格,而是於中國東莞市經營律師事務所的中國執業律師,依法不得於我國辦理律師業務。
全律會表示,劉蓉芳竟使台中地方法院以訴訟代理人身分傳喚,且實際到庭參與訴訟程序,並企圖繼續於台中地方法院執行律師業務,劉所為已違反律師法第127條,將就此依法提出告發,並促請偵查機關依法訴追。
全律會說,律師法第127條明文規定,外國律師非經法務部許可,並於許可後六個月內加入律師公會者,不得執行律師職務。我國目前並無准許中國律師在台執行律師職務的法律依據,中國律師自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我國從事律師業務。對於任何違法執行律師職務之行為,本會均將依法追究,以維護我國法律秩序與當事人權益。
蔡昆洲前日在社群Treads上發文表示,「在台中地院驚見中國籍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他當庭反對,對方卻辯稱「法律又沒禁止」。蔡認為,若開先例讓境外人士繞過資格審查進入我國司法體系,不只侵蝕本土律師專業,更威脅司法安全與國家安全。
留言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