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油案團體訴訟啟動 消基會向4業者求償「最高5倍賠償金」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中聯油脂致癌油風暴引發食安危機,消基會宣布啟動團體訴訟程序,代表所有消費者向中聯油品等業者請求1到5倍的懲罰性賠償金。消基會強調,這不僅是為受害消費者爭取應有司法救濟,更要求致癌油供應鏈共同承擔責任,建立食安司法救濟新標準,也呼籲政府應建立第三方檢驗機構強制通報法律制度。
中聯生產食用油遭檢出含有超過法定限量的致癌物質苯駢芘,引發全台食安風暴。根據消基會統計,截至7月19日為止,主管機關已清查不合格7批已下架回收共計2769.3公噸,其餘批預防性下架共計5200.7公噸,下游受影響業者家數維持在1322家。
消基會今日宣布正式啟動團體訴訟程序,針對有意願提起團體訴訟的一般消費者,上網填寫表單來完成意願調查,希望藉由法院判決建立明確法律原則,任何食品業者不得將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流入市場,更不得讓消費者承擔原本應由企業負擔的健康風險。
消基會秘書長陳雅萍表示,從民國103年的黑心油事件,當時也提出團訟,經過10餘年,結果現在食安規模越來越大。由於消費者個人自行提出訴訟耗時且浪費訴訟成本,所以消基會根據《消保法》提出團體訴訟,針對中聯油脂、泰山、福懋和福壽公司等業者隱匿油品含致癌物質的重要訊息,請求最高1到5倍不等的懲罰性賠償金。
消基會董事長鄧惟中指出,這次毒油事件彰顯很多問題,包括消費者與政府沒辦法即時知道油品有問題,反映現行食品安全監督制度有待改革;若政府無法積極查核,建議主管機關引進第三方檢驗機構,建立強制通報法律制度。
鄧惟中進一步說明,若第三方檢驗機構檢出食品超過法定限量,除通知委託業者外,也應同步通報主管機關,建立檢驗機構、主管機關及食品業者3方同步資訊機制,避免企業延遲通報或隱匿資訊,建立「重大食品安全異常檢驗通報制度」,讓政府得以及時採取預防措施,降低食品安全風險。
不過,陳雅萍也坦言,團體訴訟費時耗力,首先是要蒐集並整理消費者相關資料,之後則是如何舉證吃下致癌物品與健康的直接關聯,再來是地方政府查驗緩慢,還無法確定到底有多少人受影響,故建議消費者先保留發票,有意願參與團體訴訟消費者則上網填寫消基會提供的表單,之後消基會會通知消費者,再提出團體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