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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駕車衝撞「館長」健身房 依殺人未遂重判5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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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4年10月11日04:48 • 發布於 2024年10月11日04:03 • 上報快訊/胡玟惠
「館長」陳之漢經營的健身房台中分店遭貨車衝撞進大廳,幸未造成傷亡。(取自黑色豪門企業)

台中市一名31歲的林姓男子因未能成功應徵,「館長」陳之漢的成吉思汗健身房台中旗艦店而心生不滿,今年(2024)6月駕駛小貨車衝撞該健身房大門。事後,檢方以殺人未遂罪起訴林男。雖然林男在審理過程中否認有意圖殺人,並辯稱自己撞擊前曾注意現場是否有人,但法院最終不採信其說法,依殺人未遂罪判處他5年8個月有期徒刑,案件仍可上訴。

據調查,林男今年5月曾至該健身房應徵工作未果,隨後還透過臉書聯繫「館長」,但未收到回應。林男於同年6月12日協助友人處理廢棄物時,將租來的貨車作為他報復的工具,他駕車衝撞健身房大門,所幸事件中無人受傷。

審理期間,林男承認強制毀損行為,但堅稱沒有殺人意圖,解釋自己在撞擊前「有稍微注意是否有人」,並表示自己只打算撞門而非撞人,沒有任何傷害他人的意圖。其律師也補充說,儘管當時健身房內有多人,但都位於距離大門較遠的地方,靠近大門的顧客也迅速後退,並無發生危險。

然而,法官認為林男犯案時是健身房的運動高峰期,且他在撞擊前未檢查周圍狀況,也未做出任何警示或閃避行為。根據判決書,林男駕車加速撞擊健身房大門,直到車身進入健身房後才停下,顯示他明知有可能造成人身危害,故不採信其辯解。

最終,法官認為林男因求職不順、情緒不滿而駕車衝撞健身房,對當時健身房內的顧客和員工造成極大生命危險,因此依殺人未遂罪判刑5年8個月,案件仍可上訴。(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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