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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議長黃凱涉收賄1480萬 改口不認罪遭檢方求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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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5年11月24日13:41 • 發布於 2025年11月24日13:32 • 上報快訊/胡玟惠
雲林縣議長黃凱被控收賄1480萬元,偵查時坦承犯行卻在審理中改口否認,遭檢方求刑20年。(取自雲林縣議會)

雲林縣議長黃凱因被控向光電業者國金能源收受1480萬元賄賂而遭起訴,新北地方法院今天(24日)進行辯論終結。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黃凱在偵查階段曾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但案件進入審理後,他卻改變說法,否認涉犯違背職務收賄,堅稱基於選民服務才協助處理地方陳情,僅涉及「不違背職務收賄」。檢方指出黃凱說詞前後反覆、犯後態度不佳,當庭具體求刑20年。

雲林縣無黨籍議長黃凱,在雲林縣已是4連霸議員,2023年10月因前議長沈宗隆捲入綠能弊案請辭,黃以高票補選為議長,未料也捲入弊案。新北地檢署去年7月初在黃凱住家、縣議會、縣府等處所查扣可疑現金等,查出黃凱涉嫌成立人頭公司收賄及購買BMW車等方式規避查緝,檢方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黃凱等9人,並追回犯罪所得1480萬元,黃凱被裁定3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法院今天傳喚雲林縣政府民政處長蕭德恕作證,另2名核心被告雲林縣建設處長李俊興及國金能源總經理劉肇昕也在庭上強調自己清白,並請求合議庭做出無罪判決。黃凱和其辯護律師也主張,只是依循一般議員的索資流程為鄉親服務,並未洩密或觸法。

由於黃凱在偵查時已認罪並繳回不法所得,合議庭依程序必須依法減刑,量刑上限為20年。然而檢方認為,黃凱在偵查期間認罪,在審判階段卻改口僅承認不違背職務收賄,意圖影響法官減刑幅度,因此改求刑20年,該案預計於12月22日宣判。 (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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