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賣公司1.7億股票 電動車充電大廠立德高層父子重金交保
上市公司立德電子(3058)爆發高層涉嫌違法處分公司資產案。時任總經理包效禹未經公司核准程序,擅自出售公司持有未上市股票共計1450萬股,事後經會計師查帳才揭露異常。檢方並指出,立德董事長包忠詒因在不實財報上簽名,也被列為被告,昨晚將2人移送北檢複訊,訊後諭知包效禹400萬交保、包忠詒100萬元交保。
台北地檢署6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兵分12路搜索包效禹等10名被告的住居所及立德電子、萊力公司等處,並通知相關人員到案說明。經檢方漏夜複訊後,今(7)日凌晨裁定包效禹以新台幣400萬元交保、包忠詒100萬元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
檢調查出,包效禹與時任財務主管吳敏娟,分別於2023年及2024年間,未循公司正常內控與決策程序,先後將公司持有的未上市股票出售,其中500萬股賣予萊力公司,另700萬股賣給萊力公司時任負責人廖蒲爵,不法獲利合計約1.7億元。然而,相關款項並未回流公司,出售行為也如實在財報中登載,直到會計師查帳時發現有異常,才讓包男等人犯行曝光,涉犯證券交易法。
檢方指出,昨日針對10名被告、12處所進行搜索約談,包括包效禹、包忠詒、吳敏娟及買股的廖蒲爵等人。由於公司財報須經董事長簽,包效禹父親包忠詒因此被列為被告。
經複訊後,檢方諭知包效禹400萬元交保、包忠詒100萬元交保、吳敏娟100萬元交保、廖蒲爵80萬元交保,4人均限制出境、出海。其餘6名被告則分別以15萬至2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其中一名邱姓員工因無法籌足15萬元保金,改採限制住居並限制出境、出海。全案將朝違反證券交易法之特別背信、財報不實等罪嫌方向持續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