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拍板「海纜七法」修法 管碧玲:精準執法 從源頭管制
行政院會18日通過「海纜七法」修正草案,將通信、電力、自來水、天然氣等各類海底電纜與管線全面納管,並增列過失行為處罰對象及加重肇責,同時可將犯罪工具及涉案船舶沒入。海委會主委管碧玲表示,本次修法對海巡人員「準確執法」至關重要,強化執法正當性外,更能從源頭管制。
近年來台灣周邊海域接連發生海纜遭破壞事件,影響民生通訊與國家安全,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為強化我方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行政院18日院會通過「海纜七法」修正草案,將通信、電力、自來水、天然氣及氣象等各類海底電纜與管線全面納入法律保護,以提升執法效能,回應灰色地帶威脅。
海洋委員會主委管碧玲表示,第一線海巡人員面對的是「高風險執法」,而對手卻是以「低成本破壞」。她形容,許多犯案船舶殘破不堪,海巡登檢時如履薄冰,隨時可能被銹蝕鐵板刺傷或在登船過程遭遇暴力威脅。因此,她強調,這突顯必須透過修法賦予海巡更強工具。
管碧玲指出,新法將要求所有船舶開啟並維持AIS訊號,登記正確的船名與國際識別編號,並完整記錄航海日誌。當海上目標透明化後,海巡在雷達與監控畫面中能迅速辨識可疑船隻,避免「暗船」氾濫。她強調,修法是為了更「精準執法」,從源頭嚇阻,因為涉案船舶將被禁止入港,她說:『(原音)這一部法律可以有非常有效的源頭嚇阻的效果,它會讓船舶的管理更嚴密。這麼嚴密的船舶管理,將會讓恣意滯留跟冒名國籍的船舶整體納入管理,而你如果不接受管理,然後屢次返回,又非屬無害通過的話,我們會禁止入港。大家知道,禁止入港最重要的就是你沒辦法運補,你沒辦法整補、你要修船、你要進貨,沒有入港是做不到的;當你沒有辦法入港的時候,你就沒有辦法在外海長期滯留,因此這是一個非常有效的源頭嚇阻。』
行政院政委林明昕表示,現行《電信管理法》雖能處理部分海纜破壞的案例,但欠缺沒收制度,因此這次修法,將完整規範複製到其他法律,確保所有類型海纜均獲同等保護。他呼籲立法院能盡速完成審議,使海巡等第一線單位執法有法可依。(編輯:王志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