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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長槍擊案判決出爐 寶和會邵柏傑無罪 劉志強判刑10月

CTWANT

更新於 2025年09月10日09:38 • 發布於 2025年09月10日09:38 • 沈建邦
館長2020年在健身房門口遭連開多槍,寶和會組長劉志強涉案遭判10月。(圖/報系資料照)

涉入「館長」陳之漢槍擊案的竹聯幫和堂寶和會前會長邵柏傑及組長劉志強,2022年遭新北地檢署依組織犯罪等罪起訴。新北地院10日一審宣判,劉志強因參與犯罪組織判刑10月;邵柏傑則因罪證不足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劉志強自2019年7月起擔任寶和會組長,組織成員期間涉入妨害自由、恐嚇取財等案件。其中最受矚目的為2020年8月27日發生的「館長槍擊案」,當晚11時許,陳之漢在林口健身房門口遭槍手劉丞浩連開數槍,造成大腿、手臂、小腿等多處開放性傷口,劉丞浩事後持槍自首。

法院審理認定,劉志強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參與犯罪組織罪及《刑法》恐嚇取財未遂罪。考量他有毒品、傷害前科,偵查時矢口否認,直到庭審才認罪,並審酌其智識程度與經濟狀況,判處有期徒刑10月。

至於邵柏傑部分,檢方指控他身為寶和會前會長及精神領袖,曾規劃槍擊案細節、安排逃亡路線,甚至負責支付槍手安家費及協助選任律師。但法院認為,相關犯罪行為多由大組長施俊吉主導,未見直接證據證明邵柏傑下達指令。

合議庭指出,雖然寶和會涉及多起槍擊、擄人勒索案件,但並無積極事證可證明邵柏傑參與其中。雖他曾出現在恐嚇取財案發地點晶華酒店,但未查出具體涉案行為,檢方蒐集的對話紀錄中也沒有他。基於利益歸於被告原則,最終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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