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酒後開車」她為愛頂罪獲緩刑 法官暖勸:珍惜名譽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美(化名)與阿強(化名)是前配偶關係,今年2月間阿強中午在工地飲酒,同日晚間開車外出遇到警方攔查,她竟直接在車上換座位,佯裝自己才是駕駛,結果當場被識破。台南地院法官表示,小美是受愛情誤導而犯罪,於是依法判處她拘役30日,緩刑2年,希望她「從此守法行事,珍惜名譽」。
判決書中記載,小美和阿強是前配偶關係,阿強今年2月某日中午在工地飲酒,隨後由小美開車接回住處;同日晚間7時許,阿強開車載著小美及另外一人外出,行經台南市永康區文化路與永信路口時,因紅燈超越停止線被警員攔查。
沒想到小美竟趁著警員指示靠邊停車的空檔,直接在車內與阿強交換座位,下車後再向警員佯稱自己才是駕駛。但警員發現「駕駛」與最初發現的違規之人不同,於是立即對阿強實施酒測,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4毫克,隨後便以現行犯逮捕小美。
台南地院法官表示,此案中小美受到愛情誤導而犯罪,後來自白犯罪,考量到她過往完全沒有刑事判刑紀錄,被頂替的阿強酒測值也未超標(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最終依犯頂替罪,判處小美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並宣告緩刑2年,希望她能從此守法行事,珍惜名譽。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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