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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衛生局指台糖非原料端無通報義務 反批台中衛生局有「執法疏失」

台視

更新於 5小時前 • 發布於 5小時前

台糖早知中聯粗油苯駢芘超標持續延燒,台南市政府昨(2)宣布對台糖總公司啟動行政調查,但台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認為,依《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業者發現上游食品原料有危害健康之虞,應48小時內通報。台南市衛生局則反駁,問題油屬原料端、未進入食品流通,不適用該條例,也無通報義務,反批台中市衛生局未及時掌握退貨油品。

國營企業台糖如今捲入致癌油風暴,根據台中地院揭露,台糖早在今年5月就已經驗出中聯油脂粗油的苯駢芘超標。台糖跟衛福部長石崇良都回應,脫膠原油屬於「原料」,當下已拒收、未製成產品,依法台糖非通報義務人,與南僑情況不同。

但外界質疑聲不斷,由於台糖總公司設於台南,台南市政府昨(2)日召開食品安全專案會議,決議即日起啟動對台糖總公司權責事項之行政調查,釐清相關工廠及總公司是否依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及通報義務。

台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發文質疑台糖發現上游問題油品後未依法通報,並引用《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食品業者發現上游供應之食品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或健康之虞時,應自發現時起48小時內主動通報南市衛生局。而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條第1項第1款指出,食品是指供人飲食或咀嚼的產品及其原料。

台南市衛生局發出聲明回擊,稱自己並非本案工廠端及原料端管理之主管機關,相關調查及處置應由原料、工廠所在地主管機關依法辦理;依食安法相關規定,業者無須就原料異常情形向台南市衛生局通報。

台南市衛生局指出,自己並非本案工廠端及原料端管理之主管機關,業者無須就原料異常情形向台南市衛生局通報。圖/台南市衛生局提供

台南市衛生局更槓上台中市衛生局,稱台糖拒收中聯半成品油品,屬原料端管理事項,尚未進入食品流通或供作食品使用,並非《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規定,所稱食品,故業者無該條通報義務之適用。反倒是台中市政府對中聯經退貨後,台中市衛生局未即時掌握,容有執法疏失之責。

責任編輯/施佳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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