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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賣場偷牛腱心條被查獲 婦人「死亡」7年後意外復活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5小時前 • 發布於 5小時前
埔里警方查獲一起竊盜案,赫然發現陳姓竊嫌是「死人」,南投地檢署不起訴處分後,移轉給雲林地院,該地院上週撤銷陳婦的死亡宣告。(記者陳鳳麗攝)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被法院宣告死亡7年的婦人,在南投縣一家大賣場偷價值259元牛腱心條警鈴大作而被逮,警方查核竊嫌身分,赫然發現她2019年就被宣告死亡,該案後經南投地檢署不起訴處分後,移轉雲林地方法院,法官依南投檢警的各種資料作為證據,近日撤銷陳婦的死亡宣告,陳婦人間蒸發多年,得以「死而復生」。

陳姓婦人是在去年11月5日在埔里鎮一家大賣場偷了一包標價259元的牛腱心條,要夾帶出去時警鈴大作而被賣場報警,警方帶回製作筆錄時,從其透露的姓名、地址等資料,核對身分證字號,發現陳婦竟然是2019年8月就被雲林地方法院宣告死亡的人,警方為慎重起見,也與其戶籍所在地的警分局聯絡,比對身分資料,確定就是「已經死亡」的人。

埔里警方將竊盜案移送南投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偵辦後予以職權不起訴處分,民事部分移轉當時宣告陳婦死亡的雲林地方法院,民事法庭從埔里警方的刑事案件報告書、解送人犯報告書、指紋卡片、調查筆錄、扣押筆錄、現場照片,以及雲林縣警察局受理案件證明單、陳報單、南投地方檢察署訊問筆錄、不起訴處分書等資料文件,作為陳姓婦人還活著的證據,上週撤銷其死亡宣告,讓陳姓婦人「死而復生」。

依據民法規定,一般人失蹤滿7年,家屬就可聲請宣告死亡,而法院會先公示宣告半年,公告期滿3個月內家屬才能聲請判決宣告死亡,而在公告期間,會清查被聲請宣告死亡的人,失蹤期間有無任何電磁紀錄。陳姓婦人失蹤7年以上,其女兒在2018年聲請死亡宣告,而在她失蹤期間,沒有手機通話、健保就醫、無財產、無出入境也沒有入監所等紀錄,就是人間蒸發,2019年8月雲林地方法院才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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