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北斗鎮長涉貪判1年10月 面臨停職
彰化縣北斗鎮長李玄在2017年未擔任鎮長時,要求北斗鎮清潔隊收受建築廢棄物及販售偽農藥,二審因貪汙罪被判刑1年10個月、褫奪公權兩年,恐影響今年底鎮長選舉。李玄在昨透過妻子楊麗香喊冤,表明將全力上訴,若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他不排除仍競選連任。
彰化縣民政處昨表示,等收到台中高分院判決書後,將依地方制度法公告李玄在停職,剩餘任期未滿1年,縣府將指派代理鎮長。
今年底九合一選舉登場,尋求連任的李玄在因貪汙罪遭判刑,備受地方矚目,也衝擊年底選舉。李玄在昨未接電話,透過妻子、前北斗鎮長楊麗香表示,這是單純的選民服務,演變成這樣很意外。
楊麗香說,當時她是北斗鎮長,基於「1人當選2人服務」,李玄在幫她處理一些事務,二審時相關證人證稱,李未電話交代清潔隊放行,清潔隊也未收費,何來圖利貪汙?她強調,對二審判決結果感到遺憾,但不敢有怨言,將上訴爭取司法還清白,過去這幾年她和李玄在對得起鄉親、對得起良心。
李玄在涉犯貪汙罪與販售偽農藥,一審判決兩案合併執行6年。李不服上訴,二審合議庭認為,李玄在當時無公務員身分,依貪汙罪改判1年10月、販賣偽農藥判6月,可易科罰金,併科罰金新台幣1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李玄在的父親李順銘11年前當選北斗鎮長,因親友涉嫌為他買票,被高院判決當選無效遭解職,楊麗香參加補選,不但當選還連任,李玄在接力參選也順利當選鎮長,未料將面臨停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