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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宇燒香飄進家!她怒折香「香爐灌水 」下場慘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024年09月07日08:16 • 發布於 2024年09月07日06:31

社會中心/許宸睿報導

近日台南1名林姓女子,因為不滿住家附近廟宇燃燒線香,使煙霧飄進家中影響健康,竟然2度闖進廟宇,破壞香爐中的線香,將其折斷丟到旁邊榕樹,甚至將水灌入香爐,此衝動行徑惹怒廟方,憤而對她提起告訴,經過法院審理後,雖然認為林女是因健康因素才破壞廟方財產,並不是故意褻瀆神明,但她仍因欠缺尊重他人財產,而被法院認定觸犯《毀損罪》,最終被判罰金5千元,得易服勞役。

林姓女子的住處,距離廟宇約100公尺,而廟中焚香的煙霧飄入家中,林女認為長期以來,這樣的狀況將影響她的健康,所以在今年1月11日、18日,2度前往廟內拔掉香爐中的線香,而且將香折斷,並丟棄在廟後的榕樹下,甚至還將水倒入香爐;而廟方得知林女行為後,廟方主委認為,林女的行為是對神明不敬,認為林女已經違反刑法第246條《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對壇廟、寺觀等有不敬的行為,侮辱宗教建築物、妨害祭禮,因此向林女提出告訴。

林女2度前往廟內拔掉香爐中的線香,而且將香折斷,並丟棄在廟後的榕樹下,甚至還將水倒入香爐。(示意圖/Pixabay)

林女出庭的時候,供稱「自己是不滿廟宇的煙霧影響健康,因此才會拔香,並沒有褻瀆宗教的意圖」。法院審理後,認為刑法第246條的宗旨,是為了保護民眾宗教信仰自由的法益,除了客觀有不敬的行為,主觀上「也要有褻瀆宗教的故意」;而林女因健康被影響,才會憤而到廟宇拔香、朝香爐灌水,在主觀上並「無意褻瀆宗教」,所以認為《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不成立。

不過,法院認為,林女的行為已經涉及《毀棄損害罪》,由於林女欠缺尊重他人財產,且至今又尚未與廟方達成和解,審酌後判處林女5千元罰金,林女的行為僅僅因為一時氣憤,而衝動行事,破壞廟方財產,後續下場可說是得不償失。

根據刑法第246條《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規定,若對於壇廟、寺觀,以及教堂、墳墓,或公眾紀念處所,公然侮辱者,將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此外,若是妨害喪、葬、祭禮、說教、禮拜者,也將受到相同處罰。

法院認為,林女的行為已經涉及《毀棄損害罪》,審酌後判處林女5千元罰金,下場可說是得不償失。(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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