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女下車狂吐!Uber運將偷拍胸部下體 爬後座性侵二審判4年
記者葉品辰/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陳姓Uber司機於2024年12月凌晨載送一名酒醉女子返家時,趁對方意識不清、無力反抗,不僅沿途偷拍女子胸部及下體,抵達住處樓下後更將女子拉到後座性侵,還拿手機拍攝性侵過程。台中地方法院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3年10月,陳男與檢方都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定,偷拍性影像與乘機性交應分論併罰,撤銷原判決,分別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10月、乘機性交罪判3年6月,應執行4年徒刑。
判決指出,陳男當時擔任多元計程車司機,2024年12月7日凌晨3時許載送酒醉女子返家,途中女子因醉酒兩度下車嘔吐,陳男竟趁攙扶對方時,竟拿出手機偷拍女子胸部及下體;待抵達女子住處樓下後,又發現女子仍因酒醉意識不清、身體無力,竟將她拉到計程車後座性侵,還以手機錄下整個過程。
警方調查後,確認女子遭性侵與偷拍屬實,陳男偵查及審理期間也坦承犯行。台中地院審理判決陳男應賠償被害女子80萬元,並認為陳男以1行為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乘機性交2罪,從重依乘機性交罪判他3年10月,然陳男與檢方均不服上訴。
高分院二審法官審理則認為,陳男在載送途中偷拍女子私密部位,以及性侵時再度錄影,屬於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犯行;而偷拍與乘機性交的犯意不同,兩罪不應互相吸收,應分論併罰,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10月、乘機性交罪3年6月,合併執行4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