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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持2341部影像免入獄!最高法院駁回上訴 緩刑4年定讞

緯來娛樂新聞

更新於 16小時前 • 發布於 16小時前 • 編輯黃任強/綜合報導
黃子佼購買未成年影像上千部,被判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圖/資料照)

【緯來新聞網】主持人黃子佼因在「創意私房」論壇涉嫌付費下載未成年影像,多達上千部,一審被判刑8月,併科罰金10萬元;二審改判有期徒刑1年6月,宣告緩刑4年,案經檢方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今(7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不需入獄服刑。

黃子佼2023年6月捲入「#MeToo」風波,爆發性醜聞,更被查出是「創意私房」論壇的高級會員,陸續購買未成年影像多達2259部、被害人35人,其中最小年僅10歲、最大17歲,一審因否認犯案,判處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

案件上訴二審後,黃子佼改口認罪,並積極與被害人談和解。然而,因部分影像含有未成年個資,高院改認定黃子佼持有2341部性影像,受害人為37人,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無故蒐集使用個人資料」之罪,加重改判有期徒刑1年6月。

不過高院指出,黃子佼先前並未犯下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再加上他與37名被害人達成和解,認為有彌補被害人損害的真意和具體作為,37人也均同意給予緩刑,因此最後宣告緩刑4年,應服180小時義務勞務,並參加3場次法治教育。

檢方不服判決,認為僅因黃子佼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及賠償完畢,就輕率予以緩刑,有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之違法。最高法案認為二審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諭知附提件緩刑也妥適,檢方上訴爭執諭知緩刑不當、黃子佼上訴爭執判決論罪違法,皆是任意指摘二審已經詳加說明論斷之事,與法律規定上訴第三審的理由不合,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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