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急診流程咆哮醫院兩光 病患妨害醫療獲判無罪
王姓男子前年因腰痛前往嘉義大林慈濟醫院急診,期間因不滿無法立即接受核磁共振檢查,與醫護發生爭執,甚至譏諷醫院「兩光」,在拒絕簽署文件時揮手推擠社工與護理師,遭檢方依違反醫療法起訴。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病患舉止雖有不當,但尚未達強暴脅迫之不法程度,主觀上難認有妨害醫療業務犯意,判決無罪。
2024年12月20日,王男因左側腰部疼痛,由家醫科轉診至大林慈濟醫院急診室。過程中,他不斷向護理師及醫師要求「找專業的」並安排核磁共振檢查,醫師說明須按步驟先問診並提供止痛治療,王男卻多次打斷醫師說話,甚至譏諷醫院「兩光」、「爛得要死」,雙方爆發口角。
院方隨後請保全陪同病患離開診間,社工師與護理師要求其簽署「拒絕問診檢查單」及「自動出院同意書」時,王男情緒激動表示「不看了」,並在拒絕簽名時揮手推開文件夾板及社工師手臂。檢方認為其對醫事人員施強暴,足以妨害醫療業務執行,因此提起公訴。
法院勘驗監視器後發現,王男對話時音量雖大且語帶嘲弄,但內容多為抱怨身體疼痛及對醫療程序的不認同,並未見不理性咆哮或毀損診間物品。至於揮手推擠行為,是發生在病患準備離開、醫護要求簽名之際,應屬情緒激動下拒絕文件之舉,並非為了阻止醫療行為執行。
法官審酌,王男當日下午轉往其他醫院就醫後確診下背痛,堪認當時確有疼痛影響情緒之情形。判決書指出,病患無視專業建議、將醫療資源視為可恣意取用之物,言行確實造成醫護不快,但若僅因結果不滿就動用刑責,恐有違刑罰謙抑性,因證據不足,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