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舊城區恐怖延燒12戶!2鑑定不同調...屋主閃刑事卻得賠1365萬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市中區2023年發生一起嚴重火災,造成12戶店面遭受波及,其中一家皮件行慘賠千萬。中院民事庭認為,檢方雖然由委外鑑定報告認為是許姓屋主家起火,而不起訴一名顏姓屋主,但消防局報告認為是顏家先冒出火苗,經法官勘驗畫面也認為如此,加上委外鑑定報告是1年後才做,顏家甚至已經拆除,該報告無法動搖消防局官方報告,最終判顏姓屋主得賠1365萬餘元。
位在台中舊城區的成功路上,有許多木造老宅。2023年2月26日晚間,突然發生嚴重火警,導致12間店面與住家受燒,火勢甚至全面燃燒,警義消出動178人才撲滅,過程中救出2名長者,好險無人傷亡,但現場燃燒面積上千坪,財損相當嚴重。
其中,一間皮件行因此全毀,經保險公司先理賠後,保險公司再對起火處屋主提出民事求償。保險公司主張,成功路上38號顏姓屋主與40號許姓屋主均疏於注意定期安檢老舊線路,違反建築法,導致電線因素起火燃燒,火苗向其他房屋延燒,3人應負侵權損害責任,合計賠償金額為1516萬餘元,扣除10%被保險人自付額,合計求償1365萬995元。
顏姓屋主(母子)則說,該起火災已經由地檢署不起訴處分,且地檢署也未援引消防局錯誤百出的鑑定報告,而是由委外電機技師公會的報告,認定是40號舊有、未拆除的招牌電線接線處有異常。
許姓屋主則說,該起火點是顏姓屋主家的騎樓,且由消防局鑑定證明,顏所述的鑑定報告具有嚴重瑕疵,理論與一般用電實務相差甚遠,並不可採。
台中地院民事庭查,根據台中市消防局火災調查鑑定報告指出,認定起火點是38號建物騎樓柱子附近,研判是電線(實心線)電器因素導致短路而引燃;檢方委由電機技師公會做出鑑定,則認為是40號建物外,留下之招牌處電線起火。
法院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與證物,發現火災初期確實為38號受燒較為猛烈,40號起初未見火舌竄出,且招牌燈在火災發生後10秒才熄滅。又,電機技師公會所做鑑定報告,是火災發生後1年才做出,當時38號建物甚至已經拆除,報告內容指出38號並無用電情形,也與台電與屋主說法不同,認定電機技師公會報告無法動搖消防局所做報告。
因此,法院認為,38號顏姓屋主之房屋電線老舊,未定期檢查或更換,導致短路引發火災,保險公司請求有理由,判賠1365萬995元,可上訴,40號許姓屋主則無需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