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過年人擠人務必保管隨身物品 在外撿到東西該怎麼處理最安心?

壹蘋新聞網

發布於 23小時前
過年期間公共場所人擠人,民眾外出務必看管好自己的隨身物品,萬一撿到遺失物,務必依照合法程序招領,確保自身權益。示意圖。台北捷運提供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過年期間通常都會與家人、朋友一起出遊,當你在公共場所撿到其他人不小心遺失的物品時,要如何處理最妥適?就讓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告訴你。

根據《民法》規定,遺失物的價值是否超過新台幣500元而區分為「簡易招領程序」及「通常招領程序」,因遺失物價值是否在500元以下有時難以確定,為避免法律關係不安定或涉及民刑事責任,建議按通常招領程序來處理比較安心。

通常招領程序就是,當你撿到遺失物後,若知道失主是誰,應儘速通知失主,若不知失主是誰,原則上應儘速報告警察或自治機關,並在報告時,一併交存遺失物,而常見的警察機關除警察局、派出所外,還有警察廣播電臺、海岸巡防機關;自治機關則是有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村里辦公處等,若是在公共場所撿到,也可以直接告知該公共場所的負責人或管理人,並交存遺失物。

不過要注意的是,拾得遺失物者在交存遺失物給相關機關前,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保管遺失物,若未妥善保管遺失物,仍有可能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當遺失物經失主認領時,拾得人原則上可以請求不超過物品價值10%的報酬,若遺失物在受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超過6個月都沒有失主認領,拾得人即可取得遺失物的所有權。
但還是要提醒拾得人,若未依法處理遺失物,直接占為己有,在刑事法上可能構成《刑法》第337條的侵占罪,在民事法上也要負擔民事責任。所以提醒拾得人在撿到遺失物時,請務必依法處理,讓遺失物能夠順利物歸原主,卻保自身權益。

針對遺失物拾得相關問題,法務部有製作「撿到東西怎麼辦?民法拾得遺失物之常見Q&A」,在官網的/法治視窗/法律資源/民法/財產法(債及物權編)項下(https://gov.tw/ULV),就可以看到相關資訊,民眾可下載參考!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老父臨終錄音「房、地分女兒」…法官「1原因」認無效 4姐妹全分不到

三立新聞網
02

遭詐千萬!桃園嬤誤信投資話術積蓄全泡湯 賣鍋燒麵重啟人生

ETtoday新聞雲
03

小琉球女潛水教練失聯20多日!漂浮至佳樂水被尋獲⋯撈上竟成乾屍

三立新聞網
04

宜蘭炸彈客確定牢裡過年!包裹炸傷姊弟全身血 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民視新聞網
05

失蹤23天!小琉球女潛水教練找到人 成「乾屍」擱淺岸邊

太報
06

好奇同事年終領多少!彰化農會員工私查帳戶「還大嘴巴討論」下場慘了

民視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