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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少女和前任看電影 竟遭輪流性侵!惡狼賠225萬減刑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03月08日00:40 • 發布於 03月08日00:40

彰化一名男子阿輝(化名)與少女小美(化名)交往,發生過多次性行為,沒想到分手後竟與好友大強(化名)聯手對小美性侵,遭判7年8月、大強7年2月,二審考量兩男已賠償225萬元達成和解,於改判阿輝4年2月、大強3年8月徒刑。

約看電影慘遭性侵

根據判決書,阿輝與小美原為男女朋友,交往期間阿輝明知小美未成年,仍分別在汽車旅館與租屋處發生3次性行為。兩人分手後,阿輝假意約小美到友人大強的租屋處看電影,卻慘遭兩人性侵。

當天小美抵達後,阿輝便動手強拉,小美雖然拚命掙扎大喊「不要」,甚至想拿手機報警,大強卻在此時上前幫忙,強行奪走小美手機,並配合阿輝壓制住小美,阿輝遂性侵得逞。整起案件直到小美在學校購買驗孕棒被同學發現,校方介入輔導後,這起集體性侵案才曝光。

兩名男子矢口否認強迫,辯稱小美當時是想3人一起性行為,且大強在一旁是因為「沒性致」才改滑手機,指控小美是因為借不到錢才誣告。

法官勘驗對話紀錄,發現小美在案發前曾明確拒絕性刺激話題,案發後更質問阿輝「強迫我性交是事實」,阿輝當時回覆「我很抱歉」,完全未反駁合意之說,戳穿證詞。

判決結果

法官判決理由指出,兩男雖然在二審前與家屬達成調解,支付高達225萬元的賠償金並獲得父親諒解,但小美因此身心受創嚴重,出現自傷行為。

法官認為,大強雖然沒有親自參與性行為,但他負責奪手機、壓制少女,屬於「功能性犯罪支配」,應論以共同正犯。考量兩男賠償誠意且無前科,因此撤銷原審重判,分別改判阿輝4年2月、大強3年8月。阿輝另涉及的3次合意性交罪則維持原判執行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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