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女1810萬訂橋頭預售屋!京城建設因「台積電」反悔轉賣4452萬下場慘了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11月14日06:54 • 發布於 11月14日06:46
高市知名京城建設公司疑因台積電設廠利多消息而毀約,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賠償訂屋客戶。(記者鮑建信攝)

首次上稿06:50更新時間14:46(新增京城建設回應)

〔記者鮑建信、葛祐豪/高雄報導〕高市曾姓女子購買橋頭某預售屋店面,談妥1810萬元並下定金後,知名的京城建設公司疑因台積電設廠利多消息而反悔,並以4452萬元轉售他人,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定毀約,判決要賠償曾女2822萬元。

京城建設:曾女僅付訂金10萬 預訂單載明公司同意始得售出

對此,京城建設發言人周敬恆受訪表示,曾女當初簽的只是一個買賣房屋的預定單,價格只是表達要買多少的價格,然後下了訂金是10萬塊錢,而且在訂單上面也有講得很清楚,此價位要經公司同意始得售出,等收到判決書之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原告曾女指出,某知名建設公司在橋頭地區推出預售屋,由代銷公司負責銷售。2019年7月間,她以2萬元訂金預購其中店面S1,對方承諾保留第1順位優先購買權利。後經公司林姓經理向建設董事長的特助爭取後,同意以1810萬元出售,她當場付訂金10萬元。

不料,她欲簽訂正式買賣合約時,建設公司竟反悔不認帳,實因當時台積電到橋頭設廠利多消息所致,甚至在房屋蓋好後以4452萬元轉售他人,導致她損失2822萬元。

被告建設公司則說,兩造就房地買賣價金具體付款方式、契約簽訂日期及有關其他費用之負擔、貸款、交屋約定、違約等均未合意,買賣契約無從成立。況且,預訂單上並有註明「此價位須經公司同意,否則已繳價金無息退還」、「此價位須經公司同意始可售出,如不同意原金無息退還,均無條件解約」等語,曾女主張不可採。

橋頭地院調查,據兩造所提證物和證人證詞,認定買賣預約已成立,且未經合法解除仍屬有效,建設公司即負有簽立買賣本約的義務,卻在未訂立本約前,擅將該房地出售予第3人並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認定有過失,判決賠償2822萬元,建設公司不服上訴,被高雄高分院駁回,全案尚未定案。

點開加入自由電子報LINE官方帳號,新聞脈動隨時掌握!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新莊凌晨惡火16歲少女喪命!消防大隊長悲歎:妹妹抱歉,我們盡力了

新頭殼
02

清晨惡火新莊公寓陷火海 16歲少女倒臥門前不治消防哽咽道歉

CTWANT
03

95加滿全灌柴油!她車壞了氣討73萬元 加油站員工「3點反駁」結局出爐

三立新聞網
04

新北男出軌登山社員 激戰數十次!正宮淚:2年沒碰我

EBC 東森新聞
05

共艦喊「中國台灣」飛機立即遠離 無線電遭嗆「這5字」網讚爆

自由電子報
06

二馬難追?台61線西濱公路驚見馬狂奔 1匹出車禍撞死

自由電子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