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員禁用手機 從未落實
〔記者羅志朋/台北報導〕中職不僅「228洋將條款」形同虛設,就連「球員禁用手機條款」也宛如擺設,如果沒有強制執行或認為此法已過時,聯盟亦可廢除。
2009年球季結束中職爆發「黑象事件」,而後聯盟為了杜絕假球案再發生,制定規章第21條第13款:「所有參賽之人員一旦進入球場,至比賽結束前,禁止使用手機、任何形式之電腦、球場公用及辦公室電話、及其他相關可對外聯繫之器材,同時手機應保持關機狀態。」若違規罰款1萬、禁賽1至3場。
當時聯盟調查發現,包括球員在內的球團人員,賽前會透過手機跟外界聯繫,做為打假球的工具,因此制定此法。只是智慧型手機功能愈來愈多元,聯盟很難要求球員賽前完全不用手機,只能視而不見。
若聯盟能夠排除手機被當做打假球的工具,此法就沒有存在必要,但一旦有疑慮,聯盟須依規章強制執行,將操控比賽結果的可能性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