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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文北捷攻擊「非快閃行動、作案達2小時」 中科作業員遭羈押禁見

太報

更新於 2025年12月22日00:57 • 發布於 2025年12月22日00:57 • 呂志明
43歲的中科作業員(左)因發文涉及恐嚇,被上銬帶回。讀者提供

43歲張姓中科作業員,在北捷隨機殺人事件後於社群媒體Threads上PO文「原計畫板南站內,於清晨5點開始進行大規模隨機殺人事件」,並提到「作案時間長達2小時」,台中地檢署獲報後隨即組成專案小組,將張男拘提到案,經檢察官漏夜偵訊後,認為其涉犯《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及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嫌重大,有勾串共犯及逃亡之虞,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昨(12/21)日上午 7 時 2 分許,有不詳人士以暱稱rleioutalf710902」,在社群軟體 Threads留言刊登「不一樣吧!原計畫板南站內~且在5點鐘開始~所以原計畫是5點鐘開始到7點鐘的大規模隨機殺人事件 不是快閃中山站站外 光煙霧彈在板南密閉空間,以及 2 小時的作案時間 死傷~哇塞~ 難怪同夥表示失敗」等恐嚇公眾安全言論。

台中地檢署獲報後,認已嚴重危害社會大眾安全,立即指派檢察官黃鈺雯指揮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及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於今(12/21)日上午10時20分許,拘提被告張男到案,並經被告同意,帶同員警返回其位於台中市清水區住處執行搜索,當場查扣手機1支(含SIM卡1張),進行數位鑑識及比對分析,釐清被告犯罪動機及犯罪情節。

經檢察官綜合相關證據,包括證人證述、警方數位證物勘察報告、美商Meta公司回覆資料及扣案手機內的相關內容,確認張男涉嫌《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及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嫌重大。考量其有勾串共犯、逃亡及重複實施恐嚇犯罪之可能性,檢察官已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台中地檢署表示,為防範類似恐怖攻擊事件再次發生,已依台灣高等檢察署指示,即時成立「防範恐怖攻擊應變小組」,整合轄區內警察、調查、廉政及移民等單位資源,建立聯繫平台,加強情資蒐集、風險評估及跨機關協調合作,以強化預警通報及應變機制,確保社會安全。

台中地檢署嚴正呼籲,民眾切勿於網路或社群媒體上發布、留言或轉傳任何涉及恐嚇公眾安全的言論,以免觸犯法律並引發社會恐慌。針對任何危害社會秩序及公共安全的不法行為,本署將依法從嚴從速查辦,絕不寬貸,以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22:45出稿

08:56更新(聲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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