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學會理事長」詐騙案 刑事局籲提高警覺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今(27)日示警「假冒學會理事長」詐騙案件,詐騙集團鎖定專業學會、公協會及民間團體的工作人,以Gmail電子郵件冒充理事長或會長,利用職務上下關係進行冒名詐財,近期國內已發生多起詐騙案件,有個案損失金額達數百萬元,刑事局呼籲提高警覺。
刑事局解析「假冒學會理事長」詐騙手法,詐騙集團鎖定專業學會工作人員,先以Gmail電子郵件冒充理事長或會長,並宣稱「工作事項需要對接」等理由,要求承辦人員「自行建立LINE群組並提供QR Code」,讓被害人誤認是依主管指示成立公務聯繫群組;犯嫌加入群組後,再以公務支出、資金墊付等名義要求匯款,逐步將被害人導入詐騙情境。
刑事局舉例受害個案,日前某臨床心理專業學會工作人員在8月底在工作信箱收到一封電子郵件,寄件人顯示為該學會理事長姓名,對方佯稱有工作事項需要對接,要求工作人員自行建立LINE群組並提供QR Code。該工作人員依指示建立群組後,詐騙集團隨即在LINE內假冒理事長,以支付醫療器材費用為由要求匯款。工作人員人員信以為真,陸續匯出新臺幣200萬元及150萬元,共計350萬元。所幸事後驚覺受騙並立即報警,警方與金融機構積極聯繫處理,其中200萬元款項成功攔阻,最終實際財損為150萬元。
另一則案例是,愛滋病護理專業學會工作人在於9月初,同樣收到冒充學會理事長的電子郵件。詐騙集團使用與理事長本人無關的Gmail帳號寄信,卻將郵件寄件人名稱設定為理事長姓名,要求工作人員另行建立通訊群組,之後再以「項目資金墊付」為由提供電匯資訊並要求匯款。所幸該工作人員察覺指示異常,未依指示匯款並前往派出所報案,成功避免財產損失。
刑事局呼籲,各機關、公司及民間團體收到主管或負責人透過電子郵件交辦工作時,應掌握「看帳號、查本人、匯款前再確認」3項原則,「看帳號」即使姓名相同,也不代表本人寄信,因此不要只看郵件顯示的寄件人姓名,應確認完整電子郵件地址是否為本人平時使用的帳號;尤其收到陌生Gmail帳號來信,更應提高警覺,查明寄件帳號來源。
刑事局表示,「查本人」若突然要求另建LINE群組、提供QR Code、或改以其他通訊軟體聯繫,先用原有管道向本人查證確認。「匯款前再確認」凡透過Email或LINE臨時要求支付款項、代墊資金、購買器材或匯款至指定帳戶,即使對方自稱主管,也應依組織既有付款及覆核程序辦理,並透過電話或當面方式再次確認。
刑事局呼籲,詐騙集團可能利用網路公開資訊掌握組織架構及主管姓名,「姓名對得上,不代表信箱是真的」。民眾及各機關、公司、學協會收到陌生Gmail帳號所寄送的工作指示時,應先查證寄件帳號來源;如涉及建立新群組、提供QR Code或要求匯款,更應提高警覺,務必向本人查證後再行處理。如有疑義,可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