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當詐團取簿水和車手賺不到1萬2千 被判徒刑3年6月
林姓男子去年加入詐團擔任取簿水和車手,接受詐團成員指示到快遞物流站拿人頭帳戶提款卡、轉匯被害人遭詐款項到人頭帳戶。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16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3月6年。
判決書表示,通訊軟體TELEGRAM暱稱「皮卡丘」等年籍身分不詳之人組成詐欺集團,佯裝網路買家、租屋客、假博奕開獎公司、假免費贈送、假冒親友借款、假黃金投資、假代付交易手續費,至少15人受害,遭詐2300元至13萬9984元,分別匯入4個人頭帳戶。
林男接受「皮卡丘」指示到彰化市某超商領取人頭帳戶的提款卡包裹,拿到國道快遞物流站轉寄,讓詐團不詳成員拿到提款卡到郵局、銀行、超商ATM提領被害人的匯款款項交給上手,或領取被害人的匯款款項轉匯到人頭帳戶,也接受詐團成員指示到台中市向被害人拿80萬元「投資黃金」現金,都放在指定地點供詐團其他成員前往收水,黃男獲利1萬1880元。
彰化地院審酌,林男擔任取簿水、車手,助長犯罪猖獗,所為實值非難,審酌林男在犯行分工上非詐團主謀或主要獲利者,兼衡犯罪之動機、手段、被害對象多寡,及自述智識程度、先前當臨時工、收入、家庭生活經濟狀況及坦承犯罪的犯後度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文所示之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