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有內情?桃園女剛買車卻不能上路 台中監理所說話了
桃園徐姓女子去年10月在拍賣市場標到一輛二手車,原本開心上路,但一個月後收到罰單,才知前車主因超速違規,車子被吊扣牌照無法上路,興訟要求撤銷裁罰也無效,引起網友熱議。台中監理所經追查發現,徐女去年11月到監理站為新車過戶時,有簽具「該車輛吊扣牌照中」切結書,懷疑是徐女沒看清切結書內容,或是代辦業者沒說清楚,才讓車子無法上路。
台中市法制局主任消保官何怡萱說,消費者向車商購車二手車,都得遵守定型化契約規定,前車主違規處分、罰款或欠稅等問題若未告知新車主,可要求車商賠償或負責,也可找各地消保單位協商。不過,消保官提醒,如果是私人買賣,就得循法律途徑解決,買賣二手車時,建議慎選車商,以確保自身權益。
判決指出,徐女去年10月下旬開心買車,未料11月中旬莫名收到紅單,內容指車輛因前車主在台中市區道路開到時速118公里,嚴重超速68公里,必須吊扣牌照6個月。
徐女不服,認為超速違規的是前車主,自己並不認識,既然車輛已經拍賣,也重新領牌,就不應該罰新車主。
法院調查,徐女標到的車子去年7月確實曾在台中超速違規,舉證告發並無違誤。徐女雖稱該車違規時間是在拍賣之前,違規者也不是他,但該法規立法用意是為了避免有心人以移轉車輛所有權或變更車牌方式鑽漏洞,規避吊扣牌照處分,對於維護交通安全有重要目的。
台中監理所說明,車輛過戶、吊銷車牌,原車主一定要結清違規欠費、補稅等,才能過戶或請領新牌照;拍賣市場在拍賣二手車,應告知車況,例如原車主若有因重大交通違規被扣車六個月等,必須在契約上清楚告知買方,監理單位在車輛過戶時,也會請新車主簽具「該車輛吊扣牌照中」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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