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土城里長赴中受落地招待 判刑定讞》法界:利益對價、影響投票意向判決關鍵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9月07日21:04 • 發布於 09月07日21:30
對於2年6月徒刑定讞,姚韋華覺得冤枉。(圖擷取自「新北市土城區公所」臉書)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北土城區里長姚韋華組團赴中國接受落地招待,被依反滲透法判刑兩年半定讞,但檢視近年各縣市多件里長率團赴中國接受招待的類似案例,有些被判有罪,有些卻判無罪。法界指出,由於中國是司法實務上的「境外敵對勢力」,赴中交流若涉及免費招待,途中或餐席間的話題若又圍繞著選舉、支持特定陣營或候選人,就很有可能踩到觸犯反滲透法的紅線。

接受中國官方落地招待,是否構成選舉賄賂?最高檢察署日前說明各地檢署「守護家鄉的一票—檢察長給鄉親的一封信」指出,介選的要件不以金額多寡為唯一標準,須綜合行為人的主觀意向、雙方關係、利益種類與價額、授受時間及場合等因素,判斷是否足以影響或動搖選民的投票意向。

最高檢強調,檢察官偵辦個案時須依法定構成要件及具體案情,根據證據來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查明是否有犯罪嫌疑,由法院依情節判斷。

因此,近年多件里長組團赴中接受招待的起訴案件,結局有些判有罪、有些無罪,甚至同一案件逆轉又逆轉,皆是經嚴加對照事實、證據與要件的審理結果。

法界研析指出,接受中方落地招待是否會構成反滲透法中的介選,最關鍵的是「對價、意向」,旅遊費用是否符合一般市價行情,若有大幅差價就要小心,尤其是在當地免費的餐宴、住宿、門票甚至有禮物饋贈,「免錢的最貴」。

意向則是指中國官方於招待的同時,是否有表達影響選舉投票意向的企圖,一旦要求票投特定立場或候選人,則其招待隨即成為對價,此對價是否足以影響受招待者的投票意向,往往是法庭攻防的重中之重;而率團帶人前往的帶頭者,是否明知中方有介選意圖而仍配合組團,則認定成罪的可能性相當高。

各地檢署日前皆發出「檢察長給鄉親的一封信」給轄區里長,請里長協助轉知鄉親反賄選、反介選,借重里長熟悉地方、貼近民眾的優勢,宣導妨害選舉犯罪的態樣,提醒民眾遵守法律、避免貪圖免費招待而誤觸刑責。

點開加入自由電子報LINE官方帳號,新聞脈動隨時掌握!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彰化謝家出事!謝典霖和爸媽被「當庭逮捕聲押」親姊謝衣鳳只說4字

TVBS
02

護理師出殯/遠行芳魂已杳!大里仁愛醫院沉痛發聲了…院方1句話揭同仁哀痛不捨

鏡報
03

把公所當免費豪宅!雲林崙背鄉長帶妻霸住辦公室6年 爽花57萬公帑水電遭起訴

鏡報
04

北捷文湖線男咆哮5字經 與保全對峙!乘客驚嚇:我怕被捅死

壹蘋新聞網
05

行車紀錄器視角曝光!新加坡嬤追家人「一度停斑馬線」 國光客運未停等直接把人撞進車底

鏡報
06

謝典霖及父母3人被「當庭逮捕」 理由曝光

自由電子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