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典霖及父母3人被「當庭逮捕」 理由曝光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地檢署偵辦彰化縣議會議長謝典霖6月間疑「請吃選舉飯」賄選案,搜索9處並查扣證物。檢方認定謝典霖及其父母謝新隆、鄭汝芬涉犯選罷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嫌重大「當庭逮捕」,隨後聲請羈押。
據了解,檢方昨天通知謝典霖、謝新隆及其它涉案人到案說明,經過漏夜偵訊,檢方已掌握確切證據,但謝典霖等人均拒絕吐實或否認犯案,檢方認為被告等人涉嫌重大,有逃亡及串證之虞,予以羈押。刑法第228條第4項規定,被告經傳喚、自首或自行到場,檢察官訊問後認有有羈押必要時,得當庭逮捕並告知事實後聲請法院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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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典霖涉賄選被當庭逮捕 與父母謝新隆、鄭汝芬3人皆聲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