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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乳癌狠詐親娘125萬 二審法官幫慈母討錢 設「追債條款」換緩刑5年

鏡報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鏡報 辛啓松
台南吳姓女子向母親謊稱自己罹患乳癌,一個月騙走125萬元積蓄。示意圖/AI生成

台南一名吳姓女子因缺錢花用,竟利用親情,向親生母親張姓婦人謊稱自己罹患乳癌,急需醫藥費救命,在短短一個多月內騙走母親125萬元積蓄。一審判處8月徒刑,吳女不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考量吳女已與母親達成和解並給付部分賠償金,取得母親原諒,改判7個月徒刑,並宣告緩刑5年,但條件是清償完畢125萬。

張母最終寬恕親生女兒的背叛,請求法官給予緩刑宣告。合議庭擔心吳女「耍賴」,要求吳女在法官見證下,當場先給付5萬元賠償金,同時在判決中附加嚴格條件,2026年8月15日前再給付10萬元,之後每月需攤還母親2萬元直到清償完畢。若吳女違反緩刑條件且情節重大,緩刑將被撤銷,必須進牢服刑。

這起令人心碎的「逆女詐母案」發生2025年初。檢方起訴書指出,吳姓女子因缺錢花用,竟盯上親生母親張女的荷包。從1月13日起,吳女便透過Line通訊軟體不斷向母親發送求救訊息,謊稱自己不幸診斷出罹患乳癌,急需龐大的醫藥費用進行治療。

張母救女心切,毫無懷疑地在1月至2月間,分9次透過ATM或臨櫃匯款,將17萬、20萬、甚至單筆最高39萬元不等的金額,匯入吳女指定的多個帳戶,合計金額高達125萬元。直到後來張母要求還款時,吳女百般搪塞、不斷拖延,張母才驚覺這一切竟是女兒自導自演的絕症騙局,憤而報警究辦。

吳女到案後,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法官審理時,她坦承是為了獲取財物才捏造罹癌謊言。一審法官在判決書中痛批,吳女正值壯年,不思以正當管道賺錢,卻利用至親的信賴與愛心遂行詐術,嚴重破壞社會經濟秩序與他人財產權,價值觀顯然偏差。雖然她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無前科,但仍判處8月徒刑,且125萬元的犯罪所得需全數沒收。

二審法官雖然同樣認為吳女情節非輕,但基於修復式司法,除了宣告緩刑,更在判決中附加嚴格條件:吳女除先付的5萬元外,必須在2026年8月15日前再給付10萬元,之後每月需攤還母親2萬元直到清償完畢。法官強調,若吳女違反緩刑負擔且情節重大,緩刑將被撤銷,必須進牢服刑。全案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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