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推穩定幣條例 陸委會:涉貨幣主權、跨境結算主導權之爭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香港今年8月1日起實施「穩定幣條例」,建構穩定幣發行與監管機制,要求在港或境外發行港幣的穩定幣,皆須向香港金管局申請許可牌照。陸委會日前召開委員會議報告此事,指此涉及貨幣主權、國際話語權及跨境結算主導權之爭,基於國家經濟安全與未來發展,金管會等相關部會應持續關注相關動態。
根據陸委會委員會議報告,香港8月1日起實施「穩定幣條例」,發行者須為香港註冊公司,或為海外授權機構並在港設立主要營運據點,實繳2500萬港幣資本及具發行量100%以上資產儲備。香港金管局預計,最快明年初公布首波核准發行名單,後續對於香港數位金融,乃至地緣政治之影響,值得密注。
報告指出,近年來,美、日、韓、歐盟、新加坡等主要經濟體不約而同加快推動穩定幣監管框架,7月美國通過「天才法案」(GENIUS Act),首次建立全國性穩定幣監管架構,藉此鞏固美元在數位金融領域的主導地位;8月1日香港開始施行「穩定幣條例」,企圖在亞太區打造金融創新與監管示範;現亦傳出中國正考慮允許發行人民幣穩定幣,以配合人民幣國際化戰略,顯示全球主要經濟體正在新金融秩序中展開制度性競逐。
結論強調,上述發展不僅關乎金融工具演進,更涉及貨幣主權、國際話語權及跨境結算主導權之爭。基於國家經濟安全與未來發展,請相關部會持續關注相關動態,以確保我國在全球金融新秩序中穩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