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社維法修正案三讀 運輸、遊樂票券黃牛最高處3萬罰鍰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5月27日02:30 • 發布於 05月27日02:17
刑事局偵查員現場勘察黃牛搶票程式。(內政部提供)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社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罰鍰由現行1萬8000元以下提高到3萬元以下;噪音、跟蹤等社會問題分別調高現金罰鍰。對於醫療、餐旅食宿等票券黃牛問題,由各主管機關在2個月內研議修法。

針對黃牛票猖獗,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及國民黨立委羅廷瑋、王鴻薇、林思銘等人提案,擴大「黃牛票」範圍。三讀條文明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由現行1萬8千元以下罰鍰,提高到3萬元以下罰鍰。

對於噪音及跟蹤等問題,民眾黨立院黨團、國民黨立委邱若華提案,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不聽禁止」者,由現行6千元以下罰鍰,提高為1萬元;三讀條文亦通過立委魯明哲、顏寬恒等人提案,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由現行3千元,提高為3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院也通過附帶決議,社維法是採行政調查與行政罰,規範的多是輕微違規行為,但黃牛涉及以不當方式獲取高額利益,屬對消費者重大利益的侵害。藝文表演票券、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已在文創法、運產條例訂有專款條文,並採刑事罰。

附帶決議指出,基於責有攸歸原則,其他如醫療、餐旅食宿等票券黃牛問題,請各該票券主管機關,就各主管票券的黃牛行為在2個月內研議修法,盼從源頭管理與查辦處罰雙管齊下,以有效抑制黃牛。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表示,考量現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等專法都有特別規範黃牛票防制作為,基於責有攸歸原則,仍請其他各式票券管理主管機關研議修法,從源頭管理與查辦處罰雙管齊下,有效抑制黃牛。

點開加入自由電子報LINE官方帳號,新聞脈動隨時掌握!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媽媽搭車進了摩鐵 兒以為「被詐騙」報警卻驚揭她外遇

太報
02

四叉貓重返「張文墜地處」發現驚人情況!他猜:凶嫌最後...

民視新聞網
03

送妻手機赫見備份跳出小王「肉棒打臉」簡訊 純情夫崩潰

自由電子報
04

中、美、日都輸了!一國人狂買台灣房產 插旗三大都會區成最大外國買家

鏡週刊
05

大逆轉!兒子「不是霸凌」 賴瑞隆、女童家屬共同聲明全文曝光

三立新聞網
06

激戰台電已婚男還拍3部性愛片!女員工裝傻 1張親子日抓拍照打臉

鏡週刊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4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