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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懸體制2/消防法「球員兼裁判」 納入《職安法》成基層難了心願

CTWANT

更新於 2025年07月21日22:00 • 發布於 2025年07月21日22:00 • 王小萌
屏東明揚大火造成4名消防員殉職,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當年在凱道舉行國殤晚會,悼念四名犧牲的打火弟兄。(圖/報系資料照)

近年來,消防員多次在執勤中殉職,凸顯基層長期處於高風險的工作環境。儘管他們被譽為「人民的守護者」,自身的職場安全保障卻遲遲未被納入《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安法)。多年來,消防基層不斷呼籲政府補上制度漏洞,從根本強化消防安全,避免悲劇重演。

2013年,屏東明揚大火帶走了四位消防員的生命,因明揚公司未主動通報場內化學品種類及數量,導致消防員進入救災後接連發生爆炸,悲劇就此發生。這場大火燒出消防員的職安及制度問題,一位基層消防員悲嘆,「如果有專業的化災專責人員和明確決策,四條人命也許不會就此犧牲。」

針對明揚大火殉職案,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當年就呼籲支持消防員組工會、消防員全面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且希望中央儘速補足地方防災量能與消防人力。雖然立法院去年已修正《消防法》部分條文,回應基層訴求,但在權益保障層面,《消防法》與《職安法》之間仍存在明顯落差,改革仍有進一步空間。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長期爭取納入《職業安全衛生法》、支持消防員組工會,卻屢遭「屬公務員身分」為由拒絕,致使基層難以對等協商職安訴求。圖為消促會2015年陳情活動現場。(圖/報系資料照)

由於消防員屬於公務員,無法比照勞工適用《工會法》、《勞基法》與《職業安全衛生法》,不僅無法成立工會,爭取權益上卻也處處受限。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監事林進添直言,消防員的權益總是被擺在最末端,多年來,協會針對工時改革、裝備提升與戰術訓練等提出多項訴求,卻始終無法與行政機關建立對等協商的管道。十年來蒐集的基層聲音與各種具體改革方案,往往淪為記者會上的控訴,難以真正落實。

消促會秘書長陳彥凱指出,消防職安專章缺乏外部監督機制,形同球員兼裁判,若主管機關消防署沒做好職安規定,或未給予消防員完整的防護設備,消防員因公受傷、殉職等,行政機關也不用面對裁罰機制或責任追究。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蕭仁豪指出,《消防法》與《職安法》在制度設計本質上便不同,因此修正《消防法》對於基層的職安保障仍十分有限。(圖/翻攝自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臉書)

同為公務員的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蕭仁豪指出,《消防法》本質上是國家針對救災行動所訂定的「工作指引」,著重在任務執行的規範,並非保障公務員的勞動權益;而《職業安全衛生法》則是用來面對高風險環境,確保基層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具備判斷與保護自身安全的權利。相較之下,《消防法》若被違反,責任往往歸咎於基層執行不當,兩者在制度設計的出發點與立場上全然不同。

國立暨南大學國企系副教授許文忠指出,消防員的安全權益目前僅受《公務人員安全衛生防護辦法》這部缺乏罰則與強制力的法令所規範,一旦決策者違規卻無法被追責,「保障安全」便淪為空談;而沒有一個強而有力的工會作為後盾,形同在面對制度時缺乏平等談判的地位,基層的血淚控訴,最終也只能成為官僚耳中的噪音,無法真正轉化為改變的力量。

對此,民眾黨立院黨團表示,黨團早已提出《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工會法》修正草案,明確納入消防人員的職場安全保障與集體協商權益。未來將持續推動相關修法,並積極與召委及各黨派委員協調,爭取優先排入審查程序,期盼早日完成立法,補上制度缺口,讓消防員的付出獲得應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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