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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遭機械車位夾死 停車設備查無使用許可

中華日報

更新於 2025年07月21日14:17 • 發布於 2025年07月21日14:17
劉姓男在社區機械車位停好車,抱著一歲兒子開車門取物時,機械車位因不明原因,突然掉落車位坑洞內,導致男童在過程中被車子、車位夾中,因顱內出血致死。(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劉姓男子育有兩子,十九日晚在社區機械車位停好車,抱著一歲兒子開車門取物時,機械車位因不明原因,突然掉落車位坑洞內,導致男童在過程中被車子、車位夾中,因顱內出血致死,檢警相驗後依過失致死罪偵辦。台中市府會同技師到場勘查,發現案發機械停車設備未領有使用許可證,除張貼勒令停用告示,並依法開罰。

台中市第五警分局在十九日晚六時許獲報,北屯區北平路三段一處民宅地下室機械車位,發生一起男童受傷案件,警方到場調查,案發時三十七歲劉姓男子在案發時照顧三歲、一歲兒子,正在使用社區機械車位。

當時劉男已停好車抱著一歲兒子,站在機械車位旁拿取物品時,疑因機械車位被為其他不知情車主啟動,劉與小兒子跌落坑洞後,一歲童遭夾中頭部,經救護人員搶救送醫,一歲童仍宣告不治。全案由檢察官相驗,檢方依過失致死罪方向偵辦此案,先將劉男列為關係人,命請回,並通知案發時在場的另名住戶到案釐清設備啟動原因。

台中市府表示,台中市都市發展局二十日派員並偕同技師現場勘查,案發建築物領有使用執照,依核准竣工圖說地下設有機械停車設備,及地上一層升降平台,但案發機械停車設備未領有使用許可證,並張貼勒令停止使用告示,後續將處建築物所有權人及使用人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限期改善及補領使用許可證,並經檢查機構及保養廠商重新確認安全無虞後,才能恢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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