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擾人「比鞭炮大聲」 全家快抓狂提告惡鄰 法院判賠這數字不得上訴
【記者莊曜聰/高雄報導】高雄市蔡姓女子在住家製造噪音,吵得鄰居莊姓一家快要抓狂,蔡女撞門、敲地、大聲播放佛經樣樣來,連員警獲報前來處理,都驚訝「比鞭炮還大聲」,隔壁炸雞店老闆也作證,莊家人提告求償,一審判賠80萬,蔡女上訴二審要翻案,結果反被判更重,一人得賠25萬,一家四口剛好100萬元,全案定讞不得上訴。
據了解,10多年前莊家人就曾狀告蔡姓女子製造噪音,當時蔡女還被法官告誡不得再犯,事隔多時,蔡女竟又故態復萌,去年3月起整整一個多月時間,每天都製造噪音,甚至一天多達數十次,包括大聲關門、拿石頭敲地板、撞門等,讓一牆之隔的莊家人快要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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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家人曾向警方報案指蔡女妨害安寧,員警到場時聽到莊家人錄下的噪音「比鞭炮還要大聲」,兩家人一牆之隔,連員警都認為「已經超過一般人合理忍受的範圍」,嚴重影響平日作息及睡眠;法院審理此案時,一旁炸雞店老闆也出庭作證,稱蔡女製造聲音「很大聲」,像是金屬敲擊聲,連他做生意時也感覺受到影響。
蔡女則解釋自己只有用手敲門,沒有用石頭或其他器具敲打,且凌晨0時到清晨6時之間都沒發出聲音,沒有違反噪音汙染管制法、社會秩序維護法,最後一審遭判賠80萬,她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認為,蔡女行為顯然是刻意所為,擾鄰行為曾被判賠仍不悔改,持續製造噪音,判賠莊家四口人各25萬、共計100萬元,全案定讞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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