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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車位變奪命陷阱!他「烏龜慢行」不靠右 害騎士追撞慘遭輾斃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5小時前 • 發布於 5小時前
萬姓男子找車位未靠右導致騎士追撞後被輾斃,法官認為他犯後態度良好且與家屬和解給予緩刑。(示意圖/PIXABAY)

台南萬姓男子2024年間開車上路,因沿途尋找車位而放慢車速,卻未依規定靠右側行駛,導致後方一名機車騎士反應不及,直接追撞萬男座車左後方,騎士倒地後滑行至內側車道,慘遭後方閃避不及的張姓女騎士輾過傷重不治,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萬男為事故次因,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緩刑2年。

判決指出,這起車禍發生在2024年間,當時萬男駕駛自用小客車在路上行駛,因沿路尋找車位而慢車滑行,但他卻未依交通法規盡量靠道路右側行駛,嚴重影響後方車流,此時,一名機車騎士行經該處,因未注意車前狀況,直接追撞萬男車輛左後側,隨即連人帶車慘摔,並滑向內側車道。

此時,後方正好有一名張姓女子騎乘機車駛來,因事發突然閃避不及,直接撞擊倒地騎士,後續該騎士因傷勢不治,事後經車禍鑑定報告指出,死者因「未注意車前狀況」為本起事故之肇事主因;萬男「未靠右慢行影響後方動線」則為肇事次因。至於後方追撞的張女,先前已獲法院判決無罪。

案發後,萬男並未逃逸,而是留在現場等待警方,庭審時萬男認錯並與家屬和解,並承諾分兩期賠償,目前已依約支付第一期款項,盡力彌補過錯。

台南地院法官審酌,萬男過去並無故意犯罪前科,且在本案中為肇事次因,考量其犯後態度良好、已與家屬達成和解並部分履行賠償,認其經此教訓應知警惕,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處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給予緩刑2年,以啟自新,但緩刑期間仍須確實履行剩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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