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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預告 按遺囑將可不予兄弟姊妹特留分

客家電視

更新於 06月03日13:04 • 發布於 06月03日11:10 • 鄭焄妤 姚敘帆 臺北

現行民法規定,若有人未婚且無子女,一旦過世後,他的兄弟姊妹可依照特留分制度,主張分配遺產,但現代家庭型態,已和過去傳統的大家庭不同,許多人不一定會和手足有緊密連結,近年也有民眾不斷呼籲政府該修法,法務部昨天(2日)預告民法修正草案,未來將正式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制度。

您有想過自己的遺產,可能沒辦法依照自己的意願來處置嗎,去年知名藝人曹西平猝逝,他在生前,希望將遺產都留給未認養的乾兒子,不過卻因為民法中的特留分制度無法如願,一部分的遺產仍由他的四個兄弟繼承,昨天(2日)法務部預告民法修正草案,將參考日本、德國、韓國等外國法規,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規定。

律師 彭瑞明:「被繼承人有寫遺囑的時候,就不會有特留分的,這樣的一個制度適用,那為什麼其實講白一點就是,我的財產我想給誰,要尊重遺囑的自由,那這個部分要特別強調的就是說,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它強化遺囑自由,其實就是順應現在的一個,社會的一個家族的互動,緊密度的一個變遷。」

律師提醒,這次法務部提出的修正草案,並不是將兄弟姊妹從法定繼承人中刪除,而是在有遺囑的前提下,不再讓手足享有強制保留的特留分部分,另外修正草案也增訂"特別貢獻分",只要繼承人有提供勞務或財務的特別貢獻,就可以主張將特別貢獻的費用,在遺產分割時加入應繼分中,不僅可增加照顧高齡者誘因,也兼顧各繼承人間的公平,舉例來說,若家中有三兄弟,但平時都由大哥來扶養母親,大哥則可主張將照顧母親的費用,加入遺產的應繼分當中。

民眾 張小姐:「我覺得這個都是可以討論的,而且其實能夠把這些問題提出來,是更廣泛的讓我們可以多去,我覺得比較活用。」

民眾 陳小姐:「跟弟兄姊妹或者是說跟他的父母,能夠溝通好,那他要去爭取這一部分可以被接納,但是不要因為這樣而起了家庭的紛爭。」

對於法務部預告的民法修正草案,有民眾認為可以順應社會動態,也有民眾認為家庭和氣最重要,而草案中也修正了弱勢手足酌給遺產保障,假如兄弟姊妹生前受到被繼承人扶養,且因其死亡導致生活陷於困難,依然可以請求酌給遺產保障弱勢生活,另外為了促進財產運用、讓遺產盡速分割,法務部也將遺囑禁止分割遺產的期限,由現行的10年縮短為5年,不過律師也提醒,目前法規僅在預告修正草案階段,尚未真正修法,民眾若有財產安排,仍須依照現行民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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