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與乘客發生爭執 運將起步「直接送警局」挨告強制罪
高雄一名顏姓計程車司機載到母子3人,卻因不滿孩童講話太吵,等孩童下車後,把留在車內的媽媽女乘客,直接開車起步載離,並稱「我直接送你去警察局」,女乘客驚慌中推開車門,事後控告運將涉嫌強制罪,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運將無強制犯意,判他無罪。
判決書指出,顏姓計程車司機2024年12月27日晚間,搭載女乘客及女乘客的2名年幼孩童前往左營區一處診所,但司機卻與女乘客雙方因孩童在車內聊天的音量問題爆發口角,女乘客憤憤不平,先讓2名孩童下車進入診所,接著自己又轉身坐回計程車右後座,重重關上車門,並對顏男大喊「你等一下、我要報警、你把我小孩嚇到了」。
當時正觀察左側路況的顏男,隨即發動車輛起步,邊左迴轉邊回應「報警、我直接送你去警察局好了」不料女乘客見車輛移動,嚇得在行駛中直接將右後車門推開且保持開啟,並大喊「你在幹什麼、我孩⼦還在那兒呢」,顏男見狀立刻稱「我送你去警察局啊!」。
車輛停妥後,女乘客一邊向外大喊「給我下來」,一邊當場撥打電話報警,向警方控訴「我坐計程車有人恐嚇我、我還沒有下車就直接載著我要走」顏男則在車內隔空高呼「我完全沒恐嚇你,我還有行車紀錄器」。
顏男因此遭女乘客提告,並被檢方依強制罪嫌起訴。不過顏男堅決否認有強制犯行,他無奈辯稱,女乘客下車後又自己跑回車內說要報警,他當下直覺「那就直接載她去警察局講清楚」誰知道車子一動她就打開車門,他嚇得立刻停車,並因為當時路上車多,才趕快倒車把車輛安全移到路邊等警察。
法官指出,一般計程車司機與乘客發生糾紛,若看到乘客已經下車,卻又主動返回車內、關上車門當場要求報警,通常駕駛人都會認定乘客是有意由其直接載往鄰近的警察機關解決爭端,因此顏男主觀上認定自己是「配合乘客要求」而開車,並非全然無據。
法官認為,難以僅憑顏男有駕駛車輛移動的行為,就推論他具有妨害他人行動自由的犯罪故意,因檢方舉證仍有合理懷疑存在,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決顏姓司機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