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小六女童遭過肩摔「手臂2處骨折」 男同學未滿12歲無法提告
新北市一名家長指控,讀小學六年級的女兒,在學校慘遭隔壁班男同學「過肩摔」,導致左手臂兩處骨折。女童家長指控校方事後處理態度消極,僅希望雙方家長和解,卻未主動關心孩子傷勢。由於男同學未滿12歲,依現行《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無法提告,家長對此深感不滿。
事件發生於去年11月中旬,女童家長接獲學校通報後趕往醫院,事後調閱監視器畫面才得知事發經過。家長表示,看到監視器內容後非常震驚,對於男同學以過肩摔方式對待女兒感到憤怒,強調女兒手肘部位兩根骨頭都斷裂。
根據女童描述,當時男同學先對她說出不雅言詞,雙方因此發生口角。男同學隨後表示要打架,女童拒絕後,卻被其他女同學推向對方,男同學便抓住她進行摔擊。對此,男同學辯稱是女童先動粗,自己只是正當防衛。
女童目前已拆除石膏,傷勢逐漸恢復,但家長事後前往警局報案時,員警告知由於對方未滿14歲,刑事上無法成立,即使報案,案件仍會退回學校處理。家長不滿表示,校方從頭到尾只希望雙方和解,學務主任及校務主任也從未關心女兒的傷勢狀況。
警方說明,2019年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後,7歲至12歲孩童不再適用該法令,警方僅會填寫兒童偏差行為紀錄表,通報教育局,由教育單位後續處置。教育局則回應,針對兩名六年級學生在校內的衝突,校方第一時間已通知家長,並依規定完成校安通報。
女童家長強調,雙方都應該看過監視器畫面後,再來判斷男同學的過肩摔行為是否屬於正當防衛,認為應該教導孩子正確的處理方式,而非逃避責任。家長心疼女兒受傷,控訴對方的行為根本是過度防衛,既然事情已經發生,就應該誠實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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