誆稱分期買二手車通勤 男子取車後下落不明 賣家怒告侵占
即時中心/連國程報導
台北市一位黃姓女子,日前透過友人牽線,將自用13年的黃色機車,以35000元新台幣的價格,出售給一位自稱住在基隆的劉姓男子,劉男表示這台機車將用於台北往返基隆通勤,雙方口頭約定以每週5000元分期買賣,沒想到劉男將機車騎走後,先是以感冒為由避不見面,接著便音訊全無,黃女驚覺有異,已提告侵占。
賣家急尋人 律師:可先寄存證信函再提告
黃女將事件放上社群平台,希望網友能幫忙找劉男的下落,非本案律師蔡家豪表示,一般民眾日常生活當中物品買賣,沒有要求一定格式的法律行為,如果是不動產買賣,才需要書面,而本案機車買賣,雙方口頭約定就能成立契約,然而將來到法院舉證恐會碰上困難,建議一般民眾遇到買方取走物品後不付款,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讓對方有時間回應,如果對方不回應再考慮提告。
機車行老闆:二手車買賣務必簽訂契約 保障雙方權益
機車行老闆表示,黃女以高價出售二手機車,卻忽略很多細節,也沒有與劉男簽訂契約,導致現在面臨求償無門的窘境。車行老闆提醒,民眾欲以高價販售二手機車,務必簽訂契約,詳列雙方的責任與義務,避免後續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