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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中國人近億一審判8年半!他被指「首腦」喊冤沒犯罪 前成員控「警方逼供」

太報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白廷奕
男子張鴻銘(白衣)被控擔任「詐團首腦」騙中國人近2千萬人民幣,赴高院出庭。白廷奕攝

兩岸及菲律賓警方2010年聯手破獲由台灣人為首的電信詐騙集團,涉嫌擔任首腦的台籍男子張鴻銘滯留泰國,被通緝11年後被捕遣送回台。一審認定,他指揮集團詐騙66名中國人近2千萬人民幣(時價逾新台幣9千萬),依詐欺罪重判8年半。張鴻銘上訴,聲請傳喚兩名前成員作證,兩人警詢時曾指認張鴻銘是首腦,但昨(5/7)日出庭卻稱不認識張鴻銘,還抖出遭警界高官帶進辦公室,逼著他們指認張鴻銘。

調查指出,張鴻銘於2010年間在菲律賓馬尼拉都會區,與其他詐團分別承租別墅設置機房,以電話或信用卡欠費當幌子,假冒中國電信局或銀行行員致電被害人。等到被害人誤信遭電話盜用或信用卡盜刷,再由第二組人馬佯裝公安,要求被害人依指示匯款,否則將凍結資產。接著由第三組人馬冒充金融人員指示被害人匯款,錢到手後,再轉帳到人頭帳戶提領,由集團抽成分贓。

檢警發現,張鴻銘的集團自2010年8月底至同年12月底遭查獲為止,一共詐騙71名中國人逾2千萬人民幣。當中國公安與菲律賓警方對別墅發動搜索時,張鴻銘逃往泰國沒被逮,台灣檢方隔年對他發佈通緝。直到2022年12月,泰國警方才將張鴻銘緝獲到案並遣送回台。張鴻銘否認犯案,但一審認定他的集團詐騙66名中國人共1969萬餘元人民幣,依66個詐欺罪判應執行8年半。

高院昨(5/7)日傳喚集團前成員張姓男子、吳姓男子出庭作證。

張鴻銘被控在菲律賓設機房,指揮成員詐騙中國人。取自pexels

警界高官叫他「看到誰就指誰」

張鴻銘的辯護律師錢建榮詢問張男,「你在警詢做筆錄時,司法警察有沒有威脅你或對你刑求?」張男回答「沒有到刑求」,但如果他講的內容,警員覺得不對,對方會停止錄影並告訴他「這段應該怎麼講」。但當錢建榮追問,是否因此做出不實陳述?張男卻說,時間隔太久不太清楚。

錢建榮提示筆錄,顯示張男於本案一審期間曾證稱,「我很肯定抽成這個我完全不知道,我怎麼會講出這種話,再來我怎麼知道他是張鴻銘,我完全不清楚,時間隔太久,我真的記不清楚,當初拿人頭卡給我看,好像是一個高階長官,他說『我知道你叫什麼名字,我現在人頭卡拿出來,我現在跟你講,你看到誰就指誰』,我都沒動作他就直接動作,『這個你一定認識,這個人是誰你也一定認識』,我覺得莫名其妙,你說我認識,我就認識嗎?」

張男看完筆錄表示內容正確,稱他當時被這位「高階長官」帶進辦公室,對方出示好幾張「人頭卡」,但他根本沒辦法認出集團首腦是誰,這位「高階長官」就抽出其中一張讓他指認。

輪到檢察官提問時,只問張男1題。檢察官指出,張男偵查期間曾指認「阿倫」是他們集團的負責人,還稱「所有事情都是他指揮的」,而張男因詐欺案涉訟期間,當時蒞庭的檢察官曾拿出筆錄問他有沒有說實話,張男也說是。檢察官看向證人席上的張男,詢問當時法院的筆錄有沒有依照他的意思寫?見張男支支吾吾,檢察官追問「有法官在場時,你講的都實在嗎?」張男才稱是。

桃園地院一審重判張鴻銘8年半。廖瑞祥攝

律師轟「不認識還指認」,檢方稱合理

另一名吳男則證稱,當時他去警察局作筆錄時,警員叫他講的「跟大陸做的筆錄講得差不多就好」。

張鴻銘的辯護律師沈川閔問吳男,警察當時如何讓他指認張鴻銘?吳男回答,「就是用手比啊,說這是誰誰誰,然後說這是和你同樣的……。」錢建榮追問,「所以警察要你指認的時候,是叫你按照大陸那些證人所做的筆錄內容來陳述就好?」吳男稱是。

吳男表示,當時警方給很多照片,他記得還有一張大合照,但他根本搞不清楚,照片上的人是不是同一個案件或同一間公司。吳男還說,除了張鴻銘,他也指認過其他共犯,有些是不同詐團的人,但也有些人,他根本不認識。

聽完兩名證人的證詞,檢察官主張,按照詐騙集團的分工結構,張鴻銘確實有可能與其他共犯彼此不認識,就算兩名證人證稱其實不認識張鴻銘,也不會影響本案認定有罪。但辯方反擊,兩名證人明確表示不認識張鴻銘,卻被警方明示或暗示指認張鴻銘是詐團首腦,甚至要求指認不同集團的成員,可見,警方根本不知道成員之間的關係,指認不合法且刻意誘導,不應採為證據。

檢警查出集團以信用卡被盜刷等說詞,誘使被害人轉帳。取自Unsplash

除了指認的問題,辯方也主張,本件沒有台灣人受害,且犯罪地點都發生在國外,法院依法應該沒有審判權。錢建榮表示,《刑法》到2014年才將發生在國外的加重詐欺罪行納入我國審判權範圍,「怎麼可以回溯適用於本案?」他直言,現在的政府一再宣稱,我們和兩岸是互不隸屬的兩個國家,本件其實是很好的機會,去宣揚台灣和中國是不同的國家。

辯方聲請傳喚具備國際法專業的專家,鑑定我國法院對本案是否有審判權。審判長回應,合議庭將會再行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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