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質疑判決書與新聞稿不一致 張育萌:法院就是怕這種法盲...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案,一審遭判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10日完整判決書出爐,民眾黨主席黃國昌質疑,北院判決理由與先前新聞稿內容存在關鍵不一致,引起熱議。台灣青年世代共好協會理事長張育萌對此表示,法院就是怕黃國昌這種法盲,所以早就把證據列得一清二楚,拜託「黃國昌大律師」看判決書補進度。
張育萌表示,黃國昌11日大造勢,明知柯文哲在場還硬要提,表示台北地院當初在宣判的新聞稿提到沈慶京「面露滿意微笑」,在判決書卻消失了,但實際上判決書把這段歷程寫得鉅細靡遺。張育萌指出,朱亞虎被傳喚當證人,當庭供稱2020年2月20日,沈慶京跟柯文哲見面就是朱亞虎親自安排。朱亞虎作證:「我想內容一定有包含京華城容積率事項」、「他們不談京華城又談什麼呢?」
張育萌提到,沈慶京見完柯文哲之後,朱亞虎就傳訊息給中華工程的程安慈,說「早上帶老闆見到柯市長談了一個小時,情況十分令老闆滿意。」針對沈慶京是如何將210萬賄款分成七筆捐到民眾黨帳戶,法官質問朱:「你跟其他七位自然人是認同民眾黨的政治理念、政策實踐,所以捐獻這210萬元?」朱亞虎回應:「沒有,大部分人根本不知道在做什麼事」、「不是我認不認同,是長官要我做,我當然必須遵照命令做。」
張育萌說:「腦袋正常運作的人們看到這,還會相信這叫政治獻金?捐款的時候根本不知道在做什麼事,算什麼政治獻金?朱亞虎和其他人都叫『人頭』。210萬就是包裝成政治獻金外觀的『賄款』。」
張育萌指出,京華城案審理時,法官問沈慶京「捐款是你的意思還是你剛剛提到名義捐款人的意思?」沈慶京自己承認:「是我的意思。」法官又問:「若是你的意思,為何你會說不曉得公司的人有誰還問你要不要捐?」沈慶京解釋:「因為已經同意要捐,我就會跟張志澄說名字,到底是誰跟誰講我沒有把握,但我應該會講說這個錢是要捐給民眾黨。」如此一來,代表捐210萬就是沈慶京的意思,根本沒有其他解釋空間。
張育萌提到,朱亞虎2020年4月1日傳訊息給李文宗,說「小沈十分小氣的捐210萬(7人,依規定每人30)⋯⋯弄成560並沒有給您及市府帶來任何困擾⋯⋯一定要保護民眾黨及我最尊敬的市長⋯⋯我永遠不會理會小氣之小沈、他見市長、我領他的月薪、實在是不能不為呀!」隨後朱亞虎就立刻把捐款人列出來,捐款金額傳給李文宗。空白處還用手寫「共計貳佰壹拾萬元正、朱亞虎、0326」。
張育萌分析,如果是一般的政治獻金,當然沒有「金額高低」要回報,為什麼要告訴李文宗「小沈十分小氣的捐210萬」?又如果是單純要支持民眾黨的發展所以捐政治獻金,為什麼會說出「弄成560並沒有給您及市府帶來任何困擾」?還加上「他見市長、我領他的月薪、實在是不能不為呀!」捐款同時刻意提到容積率的案件,「如果這不是鐵證如山,什麼才是鐵證如山」?
張育萌強調,最後把柯文哲送進去的臨門一腳是黃珊珊,柯文哲叫當時擔任競選總幹事的黃珊珊招開募款委員會,黃11月2日叫李文宗「快點募款,不然老闆每天亂花錢」,當天晚上10點30分,黃珊珊傳了一份「重要資料.docx」檔案給柯文哲,隔天柯又傳訊息給黃說「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財務狀況也不好。」
張育萌指出,黃珊珊被當證人傳喚時,檢察官詢問黃「小沈給的錢是給你還是給柯文哲?是為了什麼事項給錢?」黃珊珊回答:「當時是總統大選,事先應該有開過募款的計畫討論⋯⋯我印象中當時擔任基隆市副市長邱佩琳建議可以找沈慶京募款,我跟柯文哲報告後,柯文哲才回答這句說沈慶京已經給過了。」檢察官追問「所以『小沈給過了』這件事情與此無關?」黃珊珊說:「小沈的事情是總統選舉的事情,我事後的認知是或許他們捐款 210 萬給民眾黨的事情。」
張育萌總結,黃珊珊清楚表達,沈慶京就是給過錢,而且就是那筆 210 萬,李文宗又告訴朱亞虎「市長和我們都心存感激」,柯文哲有沒有收到沈慶京的錢?有;柯文哲知不知道沈慶京有給錢?知道;沈慶京給錢的原因是什麼?因為京華城的容積率,那柯文哲這就是收賄,而且是「違背職務收賄罪」。
張育萌強調:「法院就是怕黃國昌這種法盲,整天又煽動小草,要鬼扯什麼法官用『神秘的一抹微笑』就想把阿北入罪」,所以早就把證據鏈列得一清二楚。再次拜託小草都去看判決書。也拜託黃國昌大律師,不小心在法庭睡著沒關係,可以看判決書補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