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抓到從台中運廚餘餵豬 彰化芬園2豬場違規最高重罰400萬
彰化縣動物防疫所昨(12)日突襲稽查豬場,竟查獲芬園鄉2處豬場違規使用廚餘餵豬,將依相關規定裁處40萬以上罰鍰,情節重大最高可罰400萬。
去年底彰化縣公告全縣養豬場禁止搬運廚餘餵養豬隻,不過稽查人員掌握情資,有業者為規避查緝,利用假日凌晨自台中地區載運廚餘進入豬場遭查獲。
彰化縣動防所說明,昨日清晨7時30分針對位於芬園鄉的養豬業者,涉嫌違法使用廚餘餵養豬隻,執行跨機關突襲稽查。現場在業者其中一處豬場查獲3輛清運車載運廚餘,並於另一處豬場查獲未經核准之動物性廢渣於調配槽內使用,違規事證明確,已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飼料管理法》相關規定。
依據農業部裁罰基準,違規搬運及使用廚餘餵養豬隻者,將依法規分別裁處,初次違規即處40萬元以上罰鍰,情節重大或累犯者最高可處400萬元,並依法取消申請轉用飼料補助經費的資格。
彰化縣府已對涉案豬場實施14日移動管制,並就場內病弱豬隻進行採樣檢驗,送交中興大學動物疾病診斷中心辦理非洲豬瘟病毒核酸檢測。待管制期滿且檢驗結果為陰性後,始得解除移動管制,以確認無感染風險。
彰化縣農業處指出,台灣4月6日獲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認可恢復為非洲豬瘟非疫區,並為亞洲唯一同時維持非洲豬瘟、口蹄疫及傳統豬瘟非疫狀態之國家,成果得來不易,呼籲業者務必遵守相關規範,切勿違規使用廚餘餵養豬隻。
責任編輯/洪季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