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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中竟要受性騷學生家長簽「不調查同意書」 監院糾正桃園市教育局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08月16日03:30 • 發布於 2022年08月16日03:30
監察院今就桃園江姓教師加害學生案,糾正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舉行記者會,監委葉大華(左)、紀惠容(右)出席。(記者塗建榮攝)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桃園市某私中安排未具輔導專業的江姓教師,擔任輔導教師多年,江師更在輔導期間性騷多名學生。監察院今指出,案發後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未善盡督導之責,讓該私中違法要求被害學生家長填寫「不調查同意書」,且提供錯誤指導資訊,導致學校中止調查,侵害受害學生權益,因此糾正桃園市教育局。

監委葉大華、紀惠容今在監院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調查結果。葉大華指出,本案江師與學校的責任已經由司法判刑確定,江師後遭判刑8個月定讞須入獄,而學校應連帶賠償40萬元,但在監委調查過程中,發現本案受害女學生甲生曾將此事對親近的3位師長告知被性騷,但3位老師均未通報學校。

葉大華說,甲生透過IG私下聯繫發現,江師曾對12名學生疑有性騷擾等不當行為,然此私中卻違法要求12名被害學生家長填寫「不調查同意書」,導致學校事後清查只有5名受害學生,並僅對其中2人進行完整調查,其他多名受害學生未依法完整調查處理,學校的處置明顯不符兒童權利公約尊重兒少表意權及性平法、防制準則相關程序之規定。

葉大華指出,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未查此私中國中部屬國民義務教育階段應由該府權管,歷年來疏於督導該校,而江師未具輔導教師資格,私中卻讓江師違法兼任輔導多年未處置,導致學生陷入被害風險,而案發後桃園市政府清查後才知實情,額有疏失。

此外,葉大華說,案發後教育局除未督促該校確實執行性平會調查報告建議事項,針對處理其他女學生被害案件過程,竟提供錯誤指導資訊,未要求學校依職權調查所得資料進行事實認定,致該校中止對受害學生之調查程序,明顯未善盡督導之責。

紀惠容說,本案凸顯了許多「錯誤認知」,私校竟以為外於「性侵害防治法」,不用通報、也不用處理,而許多學校、機關當面臨疑似性騷時,常會用沒有人檢舉,所以不啟動調查;但事實上,機關學校都可以當作檢舉人,啟動調查。

最後,紀惠容感慨,本案也彰顯「孩子的表意權」受到忽視,孩子很想找公平正義,但家長可能代替說不要,就失去這個機會,甚至學校要他們簽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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