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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防針孔攝影辦法12年未修法 北市府8月提修法至今僅開一次會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4年12月06日07:21 • 發布於 2024年12月06日07:21
台北市議員林亮君。(資料照)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針孔偷拍事件層出不窮,台北市現有《台北市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影暫行管理辦法》已長達12年未修法,台北市政府於今年8月提修法,不過台北市議員林亮君卻發現,至今已過4個月,市府僅開一次跨局處會議,速度太慢,要求加快速度,並要求稽查表資訊應更細緻化。

建管處長虞積學回應,本次修法一共兩個重點,包含正名將位階定位提升為自治規則,再者是明確公共場所的執行單位,並歸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預計年底前公告草案條文,明年3月底前完成修法,最快4月可上路。

《台北市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影暫行管理辦法》於2002年9月上路,主管機關為建管處,並在第四條內規定公共場所,包含電影院、車站、市場、各類零售批發場所、旅館、醫療院所、公園、游泳池、健身中心、韻律房、體育場館、國民小學以上各級學校、政府機關,建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對廁所等設施反針孔攝影偵測,每月至少執行一次。

林亮君表示,第四條內的公共場所定義應更清楚,如政府機關內的警察局過去都不會做針孔偵測,大家都沒想到有人會在警察局裝針孔,明明就有相關辦法規定可做稽查,卻沒有執行;副市長林奕華今年8月提出修法,結果至今僅開一次跨局處會議,速度過慢,看不出蔣市府的積極態度。

林亮君發現,公共場所轄管局處執行針孔偵測的稽查紀錄,如台北市公園處每月1至2次稽查都合格,但文化局相關轄管場所,有稽查員卻無勾選檢查結果、觀傳局則稱檢查數次卻無法提供記錄給議員。

蔣萬安表示,這個月就會召開跨局處的討論,「所以我們會一個月內提出具體修法方向」。台北市法務局長連堂凱則說,12月會公告修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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