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蝦皮帳戶進口大陸貨買賣 檢調搜索約談11人 2業者70萬交保
調查局彰化縣站掌握情資,指男子韓煦長期向不特定民眾租用蝦皮帳戶,從大陸進口日常生活用品,再透過合夥人黃琳達經營上架販售,最後再扣除成本分潤,辦案人員昨天搜索約談11到案,台北地檢署漏夜複訊後,依違反洗錢防制法命黃女50萬元、韓男20萬交保、
同案約談包括負責物流的男子黃啟賓15萬交保、黃琳達女兒林佳慧5萬交保、員工張語嫣8萬交保、張崴淇5萬交保。
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禁止無正當理由將銀行帳戶、虛擬資產帳號或第三方支付帳號交付予他人使用,違者由警察機關處以「告誡」並限制帳戶功能(5年)。若有對價關係、交付3個以上帳戶或告誡後5年內再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據了解,此案原是警方偵辦民眾透過蝦皮網購微型火砲「穿雲箭」,被認定具有殺傷力,依違反槍砲條例偵辦。由於近年台灣槍擊事頻傳,司法單位上蝦皮網搜尋與「穿雲箭」相關線索,意外發現韓煦大量租用蝦皮人頭,進口大陸貨品販售,因行為涉及洗錢,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
調查指出,韓煦自2024至2025年間,每月以2至3千元代價租用蝦皮人頭,從大陸進口各式生活用品,透過黃琳達將貨品包裝上架販售,利潤由韓煦、黃琳達與黃啟賓朋分。相關人偵訊時,供稱不知租用蝦皮人頭帳戶違法。
本案調查期間,蝦皮購物配合檢調查詢商品、訂單、帳號以及交易明細,努力落實風險控管,才能讓辦案人員對帳號出租人展開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