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迪獨家專欄】中國頒布商業版國安法:這份規定會影響到誰,還留在中國的外商將會面臨什麼困境
中國在 4 月 7 日發布了一份新規定,全名叫《國務院關於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的規定》,由總理李強簽署,公布當天立即生效,沒有過渡期。媒體報得不多,大家還被困在美國和伊朗到底有沒有要停火的泥淖裡。真正引起我注意的,是一個中國的律師事務所。他們在網站上發了一篇分析文章,並在文章最後這樣寫: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該規範反映出重大轉變:某些供應鏈決策現被視為具有國家安全影響的事項。我們的團隊可以幫您評估新框架下的中國供應鏈活動,審查您集團的治理架構,評估是否符合規範。」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如果你在中國還有任何供應鏈業務,我建議你把今天這篇文章看完,並盡早做準備。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這份文件總共有十八條,前面都不太重要,只是講解為什麼要有這個新規定,以及哪些公部門負責處理相關案件。真正有殺傷力的,是從第十五條開始。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第十五條 外國組織、個人違反正常的市場交易原則,中斷與我國公民、組織的正常交易,對我國公民、組織採取歧視性措施或者實施其他行為,對我國產業鏈供應鏈安全造成實質損害或者產生實質損害威脅的,國務院有關部門有權開展產業鏈供應鏈安全調查。」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白話翻譯,任何企業和個人如果無緣無故不和中國做生意了,或是對中國人(組織)有任何歧視的行為,中國國務院就會找上門,對你公司或你個人展開調查。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重點來了,什麼叫做「正常的市場交易」?我因為美國制裁名單,依規定必須停止供貨給某中國客戶,這算「中斷正常交易」嗎?我配合美國商務部的出口管制要求,拒絕出售某項技術,這算「歧視性措施」嗎?退一萬步說好了,我的公司因為業績不好決定退出中國市場,這算「造成實質損害威脅」嗎?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答案是:沒有人知道。解釋權完全在中國政府手上。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如果這樣還沒讓你感到不安,那第十五條的後半段應該會讓你開始警惕。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根據調查結果,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對外國組織、個人採取禁止或者限制其從事與我國有關的進出口活動…。有關措施可以適用於外國組織、個人實際控制或者參與設立、運營的組織。」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這意味著如果我個人被認定違規,懲罰不只打到我本人,還可以打到我在中國的子公司、我參股的合資企業、我掛名董事的任何實體。一個人被列入清單,整個中國事業版圖一起陪葬。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如果現在看到文章的你不是老闆,只是個在中國的台幹或打工仔,你可能還覺得無所謂,公司被調查了我換一個工作就好。不,接下來讓我帶你看第十六條: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第十六條 我國境內的組織、個人應當執行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採取的措施。對違反前款規定的組織、個人,國務院有關部門有權責令改正,……,禁止或者限制其出境、在我國境內停留居留等。」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如果第十五條是劍,第十六條就是鎖。它直接把在中國工作的外籍管理層和本地員工推入一個不可能的處境:你如果遵守中國的反制措施,就有可能違反美國或歐盟的制裁法規;但如果你遵守母公司所在國的法律,又可能被中國政府認定違規,面臨個人層級的懲處,其中就包含限制你出境。所以如果你是某外商的中國區經理,你即將陷入一個卡死的牢籠,你是要違反中國法規,還是要違反美國制裁法?你有得選,只是不管選哪一邊都犯法。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看到這裡你應該可以清楚明白,這再也不是商業上合不合規,而是個人人身安全問題。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中國有權利限制平凡無奇的外籍員工出境嗎?有,2020 年的外媒記者逃離潮就是很好的示範。2020 年,中國政府以「記者證不予續簽」和「國家安全調查」等行政手段驅逐了超過 30 名外媒記者。驅逐還算好的,至少可以離開。但同年 9 月,兩名澳洲記者遭中國當局以模糊的「國家安全案件」為由突擊問話,被禁止出境好幾天。最後是由澳洲政府介入,戲劇性地把兩人飛離中國。這兩位記者後來都出了書,具體描述那段驚悚的時光。你不會希望自己經歷那些。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現在你開始感到緊張了,翻開條文想要知道到底哪些行為會踩到紅線。還好,第十三條有寫: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第十三條 任何組織、個人違反我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在我國境內開展與產業鏈供應鏈相關的調查等資訊收集活動的,有關部門依法採取相應處理措施。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OK,看起來事只要執行供應鏈相關資訊收集活動就有可能違法,那你知道接下來公司不敢做的事有哪些嗎?假設我是外商老闆,我即將不敢對供應商進行 ESG(環境、社會、治理)盡職調查;我也不敢稽核中國工廠的勞工條件(很多歐美法規強制要求);我甚至也不敢評估供應商的財務健康程度和風險曝露了。因為很有可能當我提出這些資料的要求時,我就已經踩到這項規定的法律,立即觸發第十五和第十六條。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所以你將再次掉入歐美和中國的尖銳矛盾裡。當歐盟要你基於《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 CSDDD ),調查中國供應鏈中的人權和環境風險,抱歉了你已經違法;當美國以《維吾爾強迫勞動預防法》( UFLPA )要求你證明從新疆地區進口的產品不涉及強迫勞動,抱歉了你有很大可能被中國政府抓。這些商業調查以前都很正常,但現在,調查本身就可能違法。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這份規定的真正效果
你感受出來這份規定最可怕之處了嗎?它不是明確禁止你做某件事,而是讓你永遠不確定哪些行為安全。這種不確定性本身就是武器,它讓外商在做任何可能影響中國業務的決定時,都要先想:「這會不會被北京當局認定為違規?」而且以前頂多用不可靠實體清單、反外國制裁法來阻擋你進來做生意。現在情況完全相反。當你已經在中國市場落地生根,卻因為地緣政治、市場萎縮等因素,打算離開中國市場時,這份規定就是「讓你連離開都沒辦法」。因為中國政府可以說,你的離開「是歧視性措施」、「造成供應鏈實質傷害」。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這份文件出得無消無息,對外國企業在中國的衝擊卻是極大無比。這是中國第一次把供應鏈安全拉高到國家安全等級。在我看來,這就是一部商業版的《香港國安法》。如同《香港國安法》用模糊的「顛覆」「勾結」定義,讓每一個政治行為者不確定紅線在哪裡,最終達到寒蟬效應。這份供應鏈安全規定也用了模糊的「正常交易」「歧視性措施」「資訊收集」定義,對在中國經商的每一家外國企業,製造了完全相同的效果。我知道你不是愛碰政治的人,你只是個商人。沒事,今天這篇文章只是一個旁人的提醒,提醒你,在中國,政治有時候會主動找上你。你可以什麼都不做。又或者,你可以趕快聯絡那些律師事務所。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