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區段徵收制度過時、釀滅村危機 桃園航空城地主聲請釋憲
為規範土地徵收,確保土地合理利用,並保障私人財產、增進公共利益,台灣於2000年頒布實施《土地徵收條例》,多年來持續推動大型區段徵收案件,但近年來多起案件都遭質疑侵害人民權利。因桃園航空城案被徵收土地的陳姓地主今天(6日)在律師及民間團體的陪同下聲請釋憲,期盼憲法法庭還給人民一個公道。
桃園航空城是台灣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區段徵收案,第一期公告徵收面積超過2,500公頃,從規劃階段就因徵收手段而爭議不斷。在航空城訴訟律師團及多個民間團體的陪同下,憲法訴訟聲請人、地主陳健和今天在司法院門口召開記者會。
陳健和表示,桃園航空城區段徵收的土地遠超出機場擴建所需範圍,他居住的村落原本沒有被納入徵收範圍,但後來大量農地被強制徵收,整個村莊幾乎可說是被滅村。基於各種現實因素,包括他在內的許多被徵收戶根本來不及找到合適住處,而且他至今都不清楚政府徵收他的土地到底用途是什麼。
政大地政系兼任特聘教授徐世榮表示,台灣現行的區段徵收制度源於19世紀的歐洲,通常是為了彌補公共建設的財政缺口而徵收建設基地附近的土地標售盈利,但歐洲各國早在20世紀初期就廢止這種土地徵收制度,現在已經是21世紀,台灣卻仍大規模採用這種過時的制度。最令人憂心的是,根據《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1款及相關規定,在台灣幾乎任何一塊土地都可以被任意徵收。徐世榮說:『(原音)台灣任何一塊土地都可以被納入到區段徵收的徵收範圍裡,這是非常恐怖的一個紀錄,這個違反了大法官第409號的解釋文。大法官跟我們講,你要徵收,一定要具體、要明確,我們現在呢?是先徵收,再來想到底要如何使用。我要跟各位講,沒有這樣徵收的!沒有公益性、沒有必要性!你要徵收之前,你要先有明確的徵收計畫。』
航空城訴訟律師團律師林旭峰指出,現行制度徵收事由模糊,被徵收的土地並非全數用於公共用途,不只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的要求,也嚴重侵害人民的財產權、居住權及平等權等基本權利,因此有必要透過憲法法庭釐清國家徵收權力的合法界限。
在記者會後,陳健和正式遞交釋憲聲請書,台權會指出,這是大埔事件促成2012年《土地徵收條例》修法以來,第一件針對區段徵收提出的憲法訴訟案件。(編輯:沈鎮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