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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第4大咖!柯文哲摯友「大帳房」李文宗判4年6月

鏡報

更新於 03月28日01:35 • 發布於 03月26日06:48 • 鏡報 李依璇
京華城11名被告當中,有4人被要求要親自到庭聆判,李文宗就是第4人。姜永年攝

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宣判京華城案,被視為前市長柯文哲「高中同學兼親信」的前台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李文宗,法官認定其在京華城案中擔任居中協調收賄的角色,行為已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之共犯,被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公益侵占罪與背信罪,共判刑4年6月。

台北地檢署指控,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曾傳送關鍵LINE訊息給李文宗,提及「小沈十分小氣捐了210萬」、「弄成560並沒有給您及市府帶來任何困擾」等語。檢方認定,這顯示李文宗具備處理賄款的實質身分,且在柯文哲與財團之間扮演「防火牆」與「收銀機」的角色,協助處理不法所得之收受。

法院開庭時,李文宗痛批檢方預設立場,強調朱亞虎的簡訊同時傳給4個人,檢察官卻刻意篩選對他不利的部分;他自己從未參與京華城案,連「560」(容積率)代表什麼都不知道,甚至嘲諷朱亞虎連他當時是否擔任「柯文哲辦公室主任」都搞錯,檢方卻將他視為柯的分身,完全是無中生有。

對於被指與柯文哲秘書「橘子」許芷瑜關係密切並涉嫌串證,李文宗反駁與其根本不熟,並憤慨表示,羈押一年多來,檢方不斷將資料放話給媒體加油添醋,「我還沒有瘋掉也算是萬幸」。然而合議庭認為,相關金流名單與通訊紀錄具備連貫性,李文宗身為柯文哲心腹,難以對該筆款項之性質推諉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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