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傳單到軍事法庭(一) 1989年運動對戒嚴論述與徐勤先庭審錄像對照
2025年11月,原38集團軍軍長徐勤先因質疑戒嚴程序抗命而被軍事法庭庭審的視頻在海外公佈。這是1989年六四屠殺後,首次出現中共內部保存的1989年軍人抗命的影像記錄。這個庭審視頻超過六小時,不僅記錄了軍事司法程式對個體的處置,更通過公訴人展示的一系列重要證物,使在1989年運動中的傳單,轉化為法庭上的「司法定罪依據」,為觀察運動後期鎮壓方與抗議方的動態提供了重要的對照座標。
在庭審中,公訴方明確出示並宣讀了四份被列為定罪證據的電報傳單,這些資料在當時被定性為「煽動部隊不執行命令」:
1989年5月19日晚發往24軍、27軍、28軍、65軍的電報傳單,內容包括38 軍拒絕鎮壓「鏟官倒腐敗的請願運動」。
1989年5月20日發往第21軍、19軍、47軍軍部的電報傳單,內容包括38軍連以上軍官拒絕鎮壓和平的「人民民主運動」。
1989年6月2日油印傳單:《一個動人的故事:記38軍軍長被撤職的經過》。
1989年6月3日油印傳單:《歌頌偉大的民主英雄——記38軍軍長》。
這些曾消失於公眾視野的傳單標題,在三十六年後出現在官方影像上,確證了當年關於「軍隊抗命」的資訊是如何通過傳單在軍內外流傳的。
1989年最早出現徐勤先抗命的街頭傳單是1989年5月19至23日之間的《告人民解放軍全體官兵書》,這是1989年傳單的一種主要形式。另一種形式是軍事法庭出示的電報傳單。這份街頭傳單在北京市豐台區六里橋以及軍隊進入北京城區其他路口散發,主要內容如下:38軍官兵曾拒絕執行鎮壓人民的錯誤命令,人民解放軍全體官兵應該效仿,不要將槍口對準人民。這份傳單有關38軍官兵曾拒絕執行戒嚴的資訊高度概括,但是缺失了什麼時間38軍什麼人接受誰的戒嚴命令,多少官兵拒絕執行等具體細節。
《告人民解放軍全體官兵書》並非孤例。涉及軍隊與戒嚴成為1989年運動後期傳單的主要內容之一。從現存這類傳單內容來看,關於軍隊與戒嚴的傳單、大字報大致可分為三類:
第一類傳單主要涉及戒嚴部隊的動態與軍隊內部態度。這類傳單通常不署名,有時署名「某部官兵」。這類傳單披露戒嚴部隊的番號、執行戒嚴部隊人數、行進路線。這些傳單與《告人民解放軍全體官兵書》類似,不披露資訊來源,但是,隨後事件和官方宣稱資料可以證實不少傳單的準確性。
第二類傳單則更側重於運動方或中共內部反對戒嚴。這類傳單呼籲軍隊絕不能屠殺人民,傳單多由參與運動的學生、市民或組織製作,既包括匿名的「在京工作的軍人」、「軍人家屬」或「某部少校」等匿名者,也包括具名上書的七上將。文本大多強調北京並未發生「動亂」,而是學生和市民反抗專制、反對腐敗、爭取民主的非暴力抗議,呼籲軍隊不要進入北京城區,人民軍隊不要鎮壓人民,否則將使中國更加專制,導致人民權力/權利遭受更全面的剝奪。這類傳單更多體現的是運動參與者或中共包括軍隊內部異議者對軍隊的期待。
第三類傳單是制度與程序質疑,主要是從黨國和人大成文規章,質疑戒嚴的合法性,傳單要求立即召開人大緊急會議,主張取消戒嚴,並提出以《刑法》追究鄧小平、楊尚昆、李鵬等決策者的責任。
這三類傳單都涉及基本問題—軍隊是否應干預甚至鎮壓民眾爭取民主的運動,誰為戒嚴決策負責。這與36年後公佈的徐勤先軍事法庭庭審錄像所呈現的內容,形成了可以對照的歷史線索。
至於在法庭上被列為「罪證」的傳單,與徐勤先在庭審中面對審判長,公開挑戰戒嚴決策的『程序合法性』時援引法理有何異同?請讀續篇《徐勤先在軍事法庭庭審中提出有關戒嚴是否合適或合法的問題》。
作者》邵江 1966年出生。北大數學系期間,是北大「民主沙龍」主要成員,八九民運爆發後成為北高聯常委,「六四」後被捕入獄十七個月。1997年輾轉流亡海外。為英國威斯敏斯特大學政治學博士,現居英國倫敦。2017年曾來台在中研院擔任訪問學者。是「華維藏團結會」發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