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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無權狀房屋別搞錯!稅務局拆解「4步驟」輕鬆辦

好房網

更新於 10月14日02:45 • 發布於 10月15日02:02 • 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近日有民眾詢問,若繼承沒有建物權狀(未辦理保存登記)的房屋,且原納稅義務人已經死亡,繼承人該如何辦理房屋稅納稅義務人的名義變更?對此,雲林縣稅務局特別針對無權狀房屋的繼承處理流程進行詳細說明。

稅務局表示,繼承未辦理登記之房屋,須依序完成以下4步驟:

稅務局提醒,繼承無權狀房屋應先辦遺產稅申報,再辦納稅人名義變更。示意圖/好房網News資料照

步驟一(申報遺產稅)

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之國稅稽徵機關辦理遺產稅申報。

步驟二(取得稅務證明)

順利取得國稅機關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

步驟三(地方稅查欠)

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查明並確認無欠繳地方稅。

步驟四(檢附文件辦理)

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在執行第4步驟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時,繼承人需準備齊全相關證明文件,包含:遺產稅證明書影本、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以及法院核准之拋棄繼承權證明書(若無人拋棄繼承則免附),以利順利完成名義變更手續。

稅務局進一步補充,若繼承取得的是已辦理建物登記且擁有建物權狀的房屋,辦理方式則相對簡便。繼承人僅需逕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即可,地方稅務局會直接依據地政機關通報的登記資料,主動辦理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民眾無需再額外向稅務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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